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兰州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8833501市长专线办——8772115市委、市政府接待办——8772211市委、市政府信访室——8772213兰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81 8000市长热线——12345公安报警电话——110急救中心电话——120火警电话——119交通事故电话——122邮政速递电话——185邮编查询电话——184电信客服热线——10000移动客服热线——10086联通服务热线——10010中行客服电话——95566农行客服电话——95599工商客服电话——95588建行客服电话——95533邮政储蓄电话——96200电力特服电话——95598保险服务电话——95518公交集团热线——2396333省血液中心——8340899省医患纠纷调委——2120839专家号预约电话——12320农民工维权——8838195欠薪维权——8180843出租车投诉——8488798车险投保——13893669690药品监督——96111公共服务——12530供水消毒——96766呼叫服务——96880心理咨询——96928家政服务——965655食药维权——8433370有线电
环保局举报电话可播打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扩展资料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 举报件办结后,举报件办理部门应当将举报件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并转送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
对上级交办的举报件,负责办理的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理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上级交办机构报告;上级交办机构发现报告内容不全或者事实不清的,可以退回原办理部门重新办理。
举报件办理结果应当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并说明举报事项、查处情况、处理意见、答复情况等。
第十三条 举报件办理部门未及时转送或者报告办理结果的,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催办。
第十四条 上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发现向下级交办的举报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督办:
(一)办结后处理决定未得到落实的。
(二)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复举报的。
(三)办理时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政府网-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