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我省位于青藏高原北部地震区,是我国地震活动比较活跃的地区之一,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破坏性地震。省内有天水地震带、民勤地震带、河西走廊地震带、祁连山地震带等地震带。其中天水地震带,包括临夏、天水、甘南、武都等地,自1990年之前的约100年间,共记录到破坏性地震30余次,最大震级为7.5级;民勤地震带,东侧为贺兰山,西北侧为巴音乌拉山与雅布赖山,南侧为天景山等,本带强震活动自1952年起才有记载,截止到1990年,共记录到5级以上地震13次,其中最大的一次地震就是震惊世界的1920年海原大地震,震级为8.5级;河西走廊地震带,祁连山地区活动性最强的一条地震带,包括整个河西走廊与祁连山北麓,地震活动强度大,频度高,1927年古浪8级大地震、1932年昌马7.6级大地震和1954年山丹7.25级大地震都属于这一地震带;祁连山地震带,包括祁连山山脉主体部分,1900年到1990年,共记录到5级以上地震25次,最大震级6.5级。
二、极强破坏性地震
1、 1920年12月16日20时06分,在甘肃海原 (北纬36.5°东经105.3°)发生了震惊世界的8.5级大地震,震中位于今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的干盐池附近,破坏最严重地区烈度达12度。此次地震波及13个省区,面积达170万平方公里,甘肃58县都有强烈震动。据档案《甘肃静宁县大地震纪略》:“一九二0年冬十二月十六日,静宁县大地震二十分钟而止,又震动三十一次,山崩川裂,城垣尽圯,城开庐舍,倾塌殆尽”。这次地震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据当时《陕甘地震记略》报道:“大震后灾区人民无衣、无食、无住。流离惨状,目不忍睹,耳不忍闻。苦人多依火炕取暖,衣被素薄,一日失所,复值严寒大风,忍冻忍饥,瑟瑟露宿,匍匐扶伤,哭声遍野,不待饿殍,亦将僵毙。牲畜死亡散失,狼狗亦群出吃人……”。加之,当时政府没有及时采取有力救灾措施,致使灾情进一步加重。根据当时各县统计,在这次地震中共死亡23万余人。
2、1927年5月23日6时32分,在古浪(北纬37.6°,东经102.8°)发生8级大地震,估计烈度可达十一度。古浪县城城垣房屋,绝大部分已经倒塌,平地裂为深沟,出现一长近60里,深2丈,宽2丈的灰岩裂缝,县城周围50里内变为废墟,群众伤亡3800余人,压死牲畜2.856万头;武威死亡3.54万余人,伤4.3万余人,压死牲畜22万多头,倒塌房屋40万余间,名胜古迹多为毁坏;永昌、山丹、镇番(今民勤)、平番(今永登)、高台、酒泉、金塔、敦煌、兰州、临夏等地均有程度不同的生命财产损失,河西30余万灾民,无衣无食、流离失所。
3、1932年12月25日10时04分,昌马(北纬39.7°,东经97.0°)发生7.6级地震。遭受此次地震灾害的有玉门、金塔、酒泉、鼎新、临泽、高台、张掖、敦煌、安西9县及嘉峪关、肃南地区,各县均有房屋倒塌,人畜伤亡,并波及青海、新疆、内蒙古等省、区。据1933年5月30日《大公报》载陇西地震视查报告称:“陇西各县,年来屡次发生地震,受害甚巨……安西除震塌已经不勘之旧房数十间,死牲口约数十外,人民无伤亡。玉门昌马区房屋完全被震倒,人民死四百余名,牲口约在五百以上,其余各县损失甚大……”
4、 1936年2月7日至8月1日,兰州、临洮、临夏、夏河、天水、和政、静宁、定西、平凉、西宁、康乐、礼县、成县等三、四十县连续发生地震,“轻者物摇人惊,民心恐惶,重者城壕、房屋、墙壁等多所倒塌,间有死伤。” 各县县城及乡村房屋多有倒塌,伤亡人畜,受灾严重。据相关各县县志记载:兰州(2月7日)下午3时30分突发生大地震,历时1分多钟,破旧房屋多有倒坍者;康乐地震山崖崩裂,倒瓦、土、草房共1135间,土窑14座,受灾371户,死男女11人,伤35人,牲畜死亡不计其数;和政2月7日地震,全境多数墙倒屋塌,压死人民甚众。仅南乡一小区,殆30人(一说死13人);临洮四乡死人亦多;天水于8月1日下午一时半发生地震,据各区先后将损失情形造册呈报前来,计城乡压毙男女115人,受伤者31人,倒塌房屋4459间,压毙牲畜600有余……
5、1954年2月11日0时30分,在山丹县(北纬38°51′,东经101°22′)发生7.25级地震,震中烈度十度。此次地震倒塌房屋3804间,窑59孔,损坏房屋3473间,压死47人,伤332人,受灾约1500多户。
6、1990年lO月20日16时07分在天祝、景泰、古浪交界地区(北纬37°07′,东经103°37·5′)发生了一次6.2级地震。此次地震受灾最严重的地区是天祝县松山乡、古浪县新堡乡和景泰县寺滩乡。破坏区域面积为814平方公里,包括景泰、天祝、古浪、永登4个县的7个乡41个村。受灾户数6205户,人口30609人;死亡2人,伤27人;经济损失为10503.3万元。
7、 2003年10月25日20时41分,在民乐、山丹间(北纬38.4°,东经101.2°) 发生6.1级地震。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肃南县部分民宅和畜禽圈棚遭到不同程度的毁坏。据初步统计(截止至此年11月3日),地震共造成10人死亡,43人受伤;受灾村175个;受灾户46491户;倒塌房屋78700间;受损房屋45950间,还有34幢楼房不同程度受损;倒塌畜棚13289间;损坏桥梁47座;死伤牧畜63400头(只),直接经济损失达到7.3亿元。
三、赈灾措施
(一)民国时期的救灾措施
民国初期,甘肃救灾工作由内务司、政务厅主管。1923年4月,成立甘肃省赈济会,1930年1月,改称甘肃省赈务委员会,由民办官督性质改为官办,兼理甘肃省丰黎社仓。民国期间,甘肃救灾赈济主要有勘报灾歉、蠲免赋税、临灾赈济,丰黎义(社)仓、以工代赈等方面。
1、勘报灾歉
受灾地区由该县(市)赈务会派员履勘,县长亲自弄清灾情后整理上报;省府根据下面报来的灾情大小、危害程度,再派专员、灾区邻县县长协同灾县政府官员,并请民意机关代表、自治人员、地方公正绅士参与,联合实地复勘;于3日内写出灾歉报告,附受灾简图,提出救济措施,准备赈济,借贷粮、款、物数目等,得再次呈报省政府审议,才能放赈。譬如,馆藏甘肃省民政厅档案中,就有数量众多的民国档案,反映了地震发生后各县县长及乡绅呈报发生地震情形和灾民请求赈济的呈文。1932年昌马大地震后,省政府下发训令,“令酒泉、玉门、临泽、金塔、高台、安西、鼎新等县就地赈恤,再由民政厅派员详查救济”(见馆藏档案4-2-92卷) 。
2、蠲免赋税
被灾地方经勘报后,按被灾分数应行减免土地赋税。规定:凡被灾七分以上者,全部蠲免;被灾五分以上不足七分者,蠲免十分之五;被灾三分以上未满五分者,不予蠲免。根据档案记载,1927年古浪大地震发生后,甘肃省政府下令“免甘肃通省钱、粮”。
3、临灾赈济
地震等灾情发生后,受灾地方,如有应该先行赈济者,省政府商得中央监放大员同意,按中央救灾规定拟订动用国库救灾款的散、放赈办法,中央未派监放大员者,由负责散、放赈的省赈务会分别造册,分别报告省民政、财政两厅,转呈省府查核同意,再由省府分别上报内政、财政两部及国府赈务会查核。同时,省垣兰州还采取官粮平粜、开办粥厂等赈济办法来救济因地震而聚集的难民、流民。
4、丰黎社仓
1926年,开始设立甘肃省丰黎社仓,制订《甘肃各县社仓章程》9条,规定社仓“专以救荒贷贫为宗旨”,不准借故挪用;仓储地点一般设于县城或主要乡、镇;由社会团体组成董事会自行管理和赈贷。省垣丰黎社仓董事会由水梓、杨思、王恒、裴建准、赵元桢、王遵宪、李龙儒、杨沛霖、邓琮、柯与参、郑元滋、马王介壁等12人组成;下设由王恒、杨沛霖任主管的办公室。丰黎社仓遇有特别灾情,施行无偿赈济。甘肃省历经的1927古浪、1932昌马、1936康乐天水等地大地震,震后受灾灾民都得到社仓不同程度的赈济,以至后来省丰黎社仓、各县丰黎分社仓、各处义仓的仓储粮已“赈贷殆尽,民无力偿还”。
另外,每次地震后,民国政府还采取以工代赈,疏通山塞河道;募捐物款,赶买耕牛,散放籽种;散发“乐天、士治、风瘟”三种药物到乡村实行施救。
(二)建国后党和政府的救灾方针和措施
l、方针
建国后,党和政府的救灾工作方针,随着不同时期社会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完善。
194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陇东革命根据地救灾工作时,曾提出:“节约防灾,生产自救,群众互助,以工代赈”的方针,通过渡荒、以细粮换粗粮、互助救济等方法,度过了灾荒。
1951年,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的救灾方针,甘肃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提出大灾之后“决不能饿死一个人”、“生产与节约并重”等口号,很快扭转了历史上无法解决的灾荒。
1958年,内务部提出了“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方针。1973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派出工作组到甘肃调查人民生活生产情况,并调拨大批救灾款物,积极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及时解决了灾民的生活生产困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救灾方针继续得到贯彻,救灾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1983年,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方针,甘肃各地在贯彻这一方针时,坚持生活救济与生产扶助相结合,在保证灾民生活前提下,把救灾工作重点放在发展生产、解决群众温饱上。
2、措施
(1)党政齐抓。建国以来,各级党政领导始终把救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扭转了以往遇灾无人管,大灾荒饿死人的历史,使灾荒面逐渐减少,灾荒程度逐渐减轻。
(2)生产自救。依靠群众生产自救是党和政府抓生产救灾的首要任务,也是灾民解决生活困难的根本途径。通过自力更生、群众互助、政府帮助,增强了防灾抗灾和生产自救的能力。
(3)国家救济。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在各个时期制定的救灾工作方针、对无自救能力的灾民,给予必要的救济和扶助,解决他们在吃饭、穿衣、住房和治病方面的困难。
(4)募捐援助。各级人民政府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动员社会力量支援灾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