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布政使是什么官

聚客2022-06-09  38

清朝布政使相当于现在什么官(布政使是现在什么官的职务)

说起清代地方官职,相信你最熟悉的应该是巡抚、总督这两个官职。这两个官职在地方管理层是最高的。清代总督掌管一省或二三省的军政职位,即在所辖一省或二三省范围内,总督对一切事务都有最终决定权;省长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掌管一省的军政。

总督虽在总督管辖之下,但互相监督制约,以削弱总督权力,集中权力。事实上,御经中记载,清朝除了巡抚、巡抚之外,还有三个省官职,即提督学政、省判官、布衣官,都是皇帝亲自任命的省官,所以也叫疆臣、疆吏。

其中,知府主要掌管一省的教育和科举考试。因为一般由皇帝直接任命,意思是“钦差”,所以地位不低,仅次于一省之长;省法官主要掌管一个省的公、检、法机构,类似于今天的省政法委书记。从这两个官职的名字我们还是能猜到他们主要是干什么的,但是是什么让‘使政使’看起来像是一个管布的官职呢?这个相当于今天的官职是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其实‘使节’中的‘布’并不是布的意思,而是‘宣布、报告、传播’的意思。使臣的官职最早设立于明朝,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它被称为成宣部,也被称为藩史。正是在明洪武九年(1376年)省政府被废除。之后又陆续分为13个进行宣传和使政的部门,分属全国各地的政府、府县。各部有一左一右“使政使”,与按察使同省行政长官。最早的使者确实有权力做一个省的省长。但是,为了防止地方官员权力过大,明成祖派中央政府的官员去巡抚一个省。久而久之,巡抚就成了永久的地方官员,而使者和按察使就成了巡抚的下属官员。

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地方行政体制,省内仍有官职,如巡抚、信使、按察使、都统,其中巡抚为次官。康熙六年(1667年)以后,各省都有使者,不分左右,隶属于二官,省判官为三官。政治使者掌管一省之财、人事,与掌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二司’。

在《清史稿·正史·实录》中,对“政使”这种官职已经有了明确的记载:“掌宣传传播,指挥政府官员、州县官员,老实说能不能录职,自上而下考,报巡抚,问吏部。三年,升科,升才,去礼部。十年年度户版,纳税服务,居民人数,田地,到达户部。”所有政务都将被监督和讨论。"

从上面的记录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布政使官职的主要职权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接受朝廷的政令文书,下到省部、府、州、县,督促执行。相当于今天的省组织部部长,掌管着一省的人事大权,负责约束和治理下属的府州县官员。同时,使臣还要考察地方官员的表现,总结情况,上报总督、吏部和朝廷。

二是管理本省财富,使节在清朝通常被称为台湾的藩属。番台衙门最重要的机构叫番库。这是一个省的钱粮总仓。财政收支、会计、徭役、税收、朝廷缴纳、发放官饷都要经过番台衙门。总之,凡是和钱粮有关的,都和布衣使有关。

三是组织官员晋升考试选拔。因为对藩台政绩的总结,对各部、厅、府、州、县官员的考核就成了藩台的另一个重要职能。地方官任命三年,番台衙门要根据政绩上报官员的升迁、任免,让下级官员得到合理的升迁和任用,使节也有权直接向礼部“举荐人才”。

因此,在职权上,使节相当于省长,是省级行政单位的行政首长,是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的负责人。他支持省政府的日常工作,代表省政府向以省长为代表的省委常委和以吏部为代表的法院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而且从官阶来看,按照清朝的官制,布政使的官阶是从二等开始的,和没有爵位的总督是一样的。我们知道清朝的官员分为九等十八等,二等在清朝的官制中算是大官。因为,就行政级别而言,使节和巡抚没有区别,基本相当于今天的一省之长,行政级别就是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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