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吏治的主要经验
第一,吏治在国家政治中起着核心作用。纵观我国历史上国家强大、政治清明、社会繁荣、民心稳定的治世,都与严格治吏分不开。统一前的秦吏“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是秦统一六国的政治保障。光武帝刘秀“勤吏治”,二千石高官“时有纤微之过者,必见斥罢”,保障了东汉初年政局的稳定。唐太宗将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坐卧恒看”,善恶事迹皆记下,是他严格吏治、造就贞观之治的佳话。自古没有吏乱而国治的道理。
第二,重视基层磨练、重视基层实践能力培养。汉代察举制下,被举为孝廉的,大都要到中央任郎官,熟悉各种事务后,再授予具体官职。据统计,他们出任的主要是各级长官的属官,最高不超过县令的秩级。唐代尤重基层用人,甚至提出“不历州县不拟台省”。唐代科举制下所授官职一般并不高,进士甲第不过九品,但唐代中后期宰相等高级官吏出身科举的比例逐渐增大,说明这些宰相一般都是从基层提拔上来的。我国历史上还实行“试官”制。“试于官而事治者则用之”。汉制,初为官者要试用一年,合格者才能为“真”,不合格就要罢免。唐代吏部以身、言、书、判来考察科举及第者,也是为了确保他们具备必须的行政能力。
第三,裁汰冗官。我国历史上较早形成了吏员编制制度,对官吏设置有员数规定。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官僚机构膨胀、冗官冗员又是普遍现象。因此,我国历史上整顿吏治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裁汰冗官。光武帝“吏职减省,十置其一”,隋文帝“存要去闲,并小为大”,是东汉和隋初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唐代君臣多次讨论并处理过冗官问题。唐太宗说“致理之本,惟在于审。量才授职,务省官员”,又说“官不必备,惟其人”。唐玄宗针对武则天和唐中宗时期的冗官现状,“大革奸滥,十去其九”。贞观、开元、天宝年间所谓“盛世”的出现,与此不无关联。宋代欧阳修、范仲淹、洪迈、苏辙等人也曾对宋代冗官情况发表过许多意见,但终究未能实施。冗官冗员冗费是宋代积贫积弱局面形成的重要原因。
我国历史上吏治的几点启示
第一,必须明确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选什么样的人,以什么标准选人,始终是王朝的政治核心之一。我国历史上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经历了很长的探索时期,汉代中期以后最终确立了以儒家思想作为选官用人的基本原则并长期延续下来。历代吏治的基本制度设计虽然各有变化,但基本围绕这一原则而展开。同时,社会风尚的培育,学生学习的教材,士子考试的试题,官吏选拔、考核的标准,乡规民约的制定,家训家规的倡导,文学艺术的题材,大都与儒家思想紧密结合。从而实现了用人原则与社会思想的高度统一、相互认同。当然,历代并未将法家用人思想排除在外,“霸王道杂之”是吏治的两手。
第二,必须维护中央在选人用人上的主导权。历史一再证明,治理统一多民族的大国,中央选人用人的主导权绝不能削弱、丧失。东汉后期,皇权衰弱,王朝的选人用人受到外戚宦官的极大干扰,许多地方的选人用人权被大姓名士所垄断,这是东汉政权最终走向瓦解的政治原因。九品中正制沦为门阀士族垄断自身政治地位的工具,是魏晋南北朝皇权不振、中央集权衰弱、吏治腐败的根本因素。我国历史上大一统王朝鼎盛期,必是选人用人的主导权牢牢掌握在中央手中我国历史上民心涣散、政权不稳、社会矛盾突出,也必是在选人用人上出现了重大问题。维护中央选人用人的主导权,还必须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监察,还必须加强选人用人上的制度建设。当然,维护中央选人用人的主导权也不是一味地把所有权力都收到中央,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政务与事务、主官与属官在选人用人权上的职责划分,区别对待,也是一条历史经验。
第三,必须任人唯贤、广纳人才、与时俱进。这是扩大政权基础、促进社会公平、保障政治清明的亘古法则。一是应当五湖四海,广纳人才。我国历史上各种选官制度的建立,其重要目的就在于通过制度广泛选拔国家所需要的人才二是知人善任、用人所长。选人用人的具体方式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律,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具体事务的变化,对人才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与时迁徙”“各因其器”,适时调整官吏队伍,大胆破格起用人才,是任人唯贤的必要方法。三是委任责成、优胜劣汰。唐代魏征说:“知人之事,自古为难,故考绩黜陟,察其善恶。”唐太宗说:“选天下之才为天下之务,委任责成,各尽其用,庶几于理也。”我国历史上委任责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就是循名责实,建立严格、严密的考核制度。
第四,必须制度用人、善于用人。“致安之本,惟在得人”,历史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一是考试用人。考试用人是相对客观化、公平化用人的方式。我国科举制产生前的用人中,已经包含考试的许多因素,如汉代的射策、对策就是一种考试。科举制产生后,以成绩取人,吏部选用时还要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