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进行乘坐高铁,我们国家对失信人员的限制措施是很严格的,建议你立即履行义务,否则对你的出行等各方面都有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不可以坐高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3、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4、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根据飞猪显示,失信人可以坐快速动车的二等座,其它动车组列车的车厢都不能坐,快速动车D字头动车组列车,还有3位数的城际动车(动集组动车),二等座也可以坐,快速动车一等座商务座动卧,所有4位数的城际动车,所有高速动车的车厢都不可以做。
D字头二等座可以坐,绿巨人城际动车二等座可以坐,D字头和绿巨人一等座商务座卧铺都不能坐,城际动车C***,所有车厢都不能坐,G字头动车所有车厢都不可以坐。绿巨人原来也是D字头动车,后来划到城际动车编号,是3位数,不是4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