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上班时间为早上八点半至十二点,下午十四点半至十八点半。
工商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