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电是8:00-22:00,谷电是22:00-次日8:00。
根据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局联合发文的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是在城市居民当中开展试点的一种新电价类别。
它是将一天24小时划分成两个时间段,把8:00—22:00共14小时称为峰段,22:00—次日8:00共10个小时称为谷段。
作用
峰谷电价制度能充分发挥价格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用户削峰填谷、均衡用电的积极性,峰谷电价的应用,缓和了电力供需矛盾,提高了电网负荷率和设备利用率,达到控制高峰负荷、充分利用电网低谷电量,充分挖掘发、供电设备的潜力,全面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也达到了成本合理分摊的目的。
峰谷电价虽然好处不少,但毕竟人们长期形成的用电习惯改变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政府历来采取向民用电倾斜的供电政策,这将进一步增大调整的难度。
另一方面,工业用电占用电总量的一半以上,尤其大工业用电占有相当的份额,这将促进供电公司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忽视在民用电用户中推行峰谷电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峰谷电
谷峰是22:00—次日8:00,共计14小时。
经过调查统计得出,8:00—22:00用电量较大,称之为“峰”;22:00—次日8:00,用电量较小,称之为“谷”。这一点很好理解,白天工厂、公司都在工作,傍晚主要是家庭用电量较大,而深夜,大家都在休息,用电量自然就降低了。
为了均衡24小时内的用电量,鼓励白天少用电,晚上多用电,因此设立了峰谷电价。相对于统一电价来说,峰谷电价的峰时段电价要高于统一电价,而谷时段电价低于统一电价。
峰谷电价的意义
峰谷电价意义在于,鼓励居民利用低谷电价的优惠条件大量消费低谷电力,比如电热水器、空调和其他电器设备。
同时,对电力部门来说,将高峰用电转移到低谷时段,既缓解了高峰电力供需缺口,又促进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一项“削峰填谷”的双赢策略。
峰谷电是8:00—22:00共计14小时。峰谷电是指按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分别计算电费的一种电价制度。高峰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集中,供电紧张时的用电。低谷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少、供电较充足时的用电,如在夜间,收费标准较低。实行峰谷电价有利于促使用电单位错开用电时间,充分利用设备和能源。
峰谷电,是指用电较多和较少的时间段。经过调查统计得出,8:00——22:00用电量较大,称之为“峰”;22:00——次日8:00,用电量较小,称之为“谷”。这一点很好理解,白天工厂、公司都在工作,傍晚主要是家庭用电量较大,而深夜,大家都在休息,用电量自然就降低了。为了均衡24小时内的用电量,鼓励白天少用电,晚上多用电,因此设立了峰谷电价。相对于统一电价来说,峰谷电价的峰时段电价要高于统一电价,而谷时段电价低于统一电价。大多数地区的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缴纳统一电价或峰谷电价。这是由于,发电厂的发电量,必须要满足一天中供电区域内的最大用电量。举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比如该区域一天中用电的最高峰,每小时需用电10千瓦,那么此时发电厂就必须保证, 发电量大于每小时10千瓦。但是用电最低谷,每小时只用电1千瓦,那么在这一段时间内,多余的9千瓦/时电就浪费了。为了防止造成这种浪费,削减用电高峰时的用电量,增加用电低谷时的用电量,才设立了峰谷电价。
居民峰谷电能表分设两个计度器,上面为总电量计度器,指示灯为红灯,下面为谷电量计度器,指示灯为绿灯。峰谷电能表在原来计量总电量的基础上对22:00—次日8:00期间使用的电量单独进行计算,分别称为总电量和低谷电量,通过总电量减低谷电量再得出高峰电量。高峰电量执行高峰电价,低谷电量执行低谷电价。根据浙价商[2001]329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电营[2003]287号《关于推广城市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推行的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属于试点。绍兴试点范围仅限于绍兴电力局直供的市区和绍兴县柯桥街道、华舍街道、湖塘街道范围内已实行“一户一表”单相供电的居民生活用电。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居民暂不列入试点范围。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联合发文的浙价商[2001]329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峰谷电价试点居民用电的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用为每户300元,其中200元由供电部门承担,试点居民每户承担100元。测算显示,只有当居民低谷用电比例达到总用电量的11%以上时,其平均电价才会低于普通居民电价。也就是说低谷用电的比例越多,平均电价下降就越大。如果每月的低谷用电量占当月总用电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且月用电量均在170千瓦时以上时,用一年的时间就可以补偿申请峰谷电价时缴纳的100元费用。另外如果每月低谷用电比例在11%以下的话,那么客户实际电费支出反而会比执行普通居民电价的客户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