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在进步,人们的素质也在提高,所以在出行过程中,大家都是互相谦让以和为贵,但是整体民众素质在提高的情况下还是有个别素质低的人做出一些没素质的行为。这不,一则湖南永州到深圳的高铁上就发生了一件女子霸座不让最后官方罚款200并批评教育的事件发生,这样的行为虽然是少数,但是被媒体爆出之后也是一个反面教材,在如今这个法制社会相信以后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少。说道这里如果你面对这样没有素质的乘客将会如何应对,我想很多乘客都会表示无奈。今天小编整理几个对待低素质乘客的方法。
一、以礼相待友好提醒三次。
同样作为一名乘客,小编认为对待这种人还是要以礼相待,首先得了解清楚对方的性格,友好地沟通并进行提醒,反复沟通三次,看对方做什么样的反应,拿出自己的证据,如果对方属于不讲理自私的类型,沟通无果之后可以做进一步处理。
二、找乘务员协调。
双方如果友好协商无果,被霸座的当事人可以寻找铁路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帮助,同样拿出自己的车票作为证据,要求乘务员进行协调或者安排其他座位,因为乘务员有责任和义务来对此事进行协调。
三、坚持霸座报警解决问题。
乘务员在和霸座人员协商过程中可以用法律条款来提醒对方,如果对方还是坚持霸座,就报警处理。
综上所述,为了不引起纠纷,有失自己的风度,我们可以先礼后兵,协商不下来就报警处理,因为这样的人明显是没有社会公德心的代表,在他们眼中认为所有的公共服务都是对他们一人开放,完全不顾忌其他乘客的感受,就应该受到重罚。对于此事你还有需要补充的吗?欢迎下方做出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018年9月19日,在永州到深圳北G6078次高铁上,一名女性强行坐到了靠窗座位,当列车工作人员协调座位时,女子仍旧“强词夺理”,不肯让座。最后,其行为被认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扩展资料:
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此次“反霸座”条款的出台,明确了车厢座位的法律底线,便于今后处理“霸座”行为时有法可依。该条文的立法目的,是要通过法律确保出行秩序和公共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近日,永州至深圳高铁上,又现“霸座女”。面对这种低素质的乘客,国内针对此类事件的处置较为温和,多采用批评教育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只能对“君子“起作用,对小人影响不大。该如何面对低素质乘客?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出行方式及时间进行加重限制。将其列入高铁、动车、飞机、汽车等各种交通方式服务器中的黑名单,时间在半年至一年,对于有严重恶劣影响的人,增加时间限制。仅仅只是限制其六个月之内不得乘动车、高铁,其实对她的处罚是微乎其微的。假如这些霸座的低素质人刚好在这半年之内,不需要乘坐高铁动车。那么,这个处罚对他们来说没有造成任何影响,不会做出改变。从限制更多的出行方式和更长的限制购票时间,让他们受到一定的影响,他们才会真正地意识到他自己的行为给自己带来的麻烦,这种行为才得到有效的遏制。
第二,加大罚款资金额度。除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限制购票外,还应加大罚款资金额度。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付出金钱,促使他们“一朝嘚瑟,十年惧怕”,规范自己的出行行为。
第三,明确法律对霸座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我国现行的法律对霸座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并不明确,只有对严重影响出行秩序的才会选择拘役等处罚。明确法律对霸座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才会遏制各种不文明行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