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50条香烟,超过数量要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携带证明。
旅客还可以携带的限量物品:气体打火机限5个,安全火柴限20小盒,指甲油和染发剂限20毫升,酒精及冷烫精限100毫升,摩斯、发胶、杀虫剂以及空气清新剂都限600毫升内。
每名旅客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扩展资料:
禁止携带上火车的物品:
1、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弹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等爆破器材。
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火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
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3、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哪些物品不得携带上车
法律分析:旅客乘坐旅客列车(包括高铁及动车)可携带数量有限的烟草,一般而言,国产香烟可携带数量上限为10条,进口香烟为5条。
法律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旅客异地携带卷烟实行限量的通知》(国烟专(1990)第6号文件) 旅客异地携带国产卷烟以十条(2000支)为限,外国烟以5条(100支)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过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