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旅客购买实名制票后丢失车票时,不要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
2、办理相关手续时,请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名称等,经车站确认无误后,请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
3、当持新车票乘车时,请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到站前经列车长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将开具客运记录交给旅客。
4、在到站后24小时内,请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
5、旅客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原车票已经退票的或者已经挂失补办的,不办理挂失补办,新车票不能改签或变更到站,但可以退票;退票时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
6、旅客购票后乘车前未办理车票挂失补办或者乘车后丢失车票的,请另行购票,在列车上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7、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在乘车站可按规定办理退票;在列车上,请主动向列车长声明,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注意:旅客在到站出站后提出的,不予退票。
(1)丢失车票的旅客须在车票票面发站停止售票前,到车站指定窗口办理挂失补办业务。办理时,须提供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同时提供购票地(取票地)车站名称、乘车日期、车次、发到站信息。 (2)车站指定窗口工作人员确认旅客身份、车票等信息无误后,旅客须以现金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新票票面信息与原车票一致,并打印挂失补标识。 (3)持“挂失补车票”的旅客上车后,须主动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列车工作人员应核验“挂失补车票”、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旅客一致性。到站前,经列车工作人员查验未发现原车票被他人使用的,列车长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与“挂失补车票”一并作为退票的凭证。 (4)持“挂失补车票”的旅客到站后,须主动向出站口车站工作人员声明,并配合车站工作人员进行查验。 (5)旅客须在到站后24小时内办理退票手续。车站办理时,凭客运记录、“挂失补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退回“挂失补车票”票款,不收退票费,核收手续费,并收回“挂失补车票”和客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