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2楼 。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对外办公时间9:00-12:00)下午14:00-17:30。
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三楼。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非工作日服务时间:每月第一、第二个星期日:(预约办证)上午9:00-11: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一号
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周六(需网上预约,公众假期除外)9:00-12:0014:30-17:30)。
4、大沥前移受理处
地址: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
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5、狮山前移受理处
地址:南海区狮山镇狮城路行政服务中心负一层。
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00
扩展资料
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安出入境部门地址及电话一览表
南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含镇街出入境前移点)。
另外,南海区内各镇街出入境前移点受理业务有限,仅办理两项业务:一是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首次申办、到期(损坏)换发、遗失补发、失效重领业务;二是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游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团队签注。
其他出入境业务,市民需前往南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扩展资料:
一、材料准备
1、个人旅游签注申请提交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团队旅游、探亲、逗留、其他、商务签注申请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5、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也可以单独开具,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6、申请探亲签注的还须提交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如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登记底册)复印件,结婚证(包括结婚登记底册)复印件,出生证明(包括出生登记底册)复印件,交验原件;及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在香港就业、就学证明、澳门就学证明的复印件。
7、申请商务签注的还须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及单位派遣函,申请澳门签注的还需提交相关单位的邀请函;申请人不属于佛山市户口的,还须提交户口簿首页及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8、申请逗留签注的还须提交:
(1)赴香港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培训或者依亲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2)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5)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澳门就业的,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交验原件。
9、申请其他签注的还须提交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还须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上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制证。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粤费南字31号:证费100元。
2、个人旅游签注费:一次签注20元/件、二次签注40元/件 。
3、逗留签注费:一年以下(含一年)多次100元/件,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多次150元/件,二年多次200元/件。
4、其他签注费:一次签注20元/件,二次签注40元/件。
5、商务签注费:一次签注20元/件、多次签注100元/件。
6、探亲签注费:三个月一次签注20元/件、三个月多次签注100元/件。
参考资料来源: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首次申请审批办事指南
佛山市人民政府-南海公安:下月起出入境业务实行“全预约”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