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保护同性婚姻,这也是道德上不支持的风气。
一、现状和痛点
确实如很多朋友所说,国内法律对LGBT已经很宽容了,没有直接限制。但是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LGBT还是有很多痛点,比如:
1和你的搭档
1.1不能和伴侣结婚;
1.2如一方病重需要手术等。,对方能否行使正常夫妻的权利;
1.3与伴侣的财产关系需要做哪些安排;
2在孩子之间
2.1构思;
2.2出生证明;
2.3如何确定子女的监护权;
2.4儿童上学;
2.5信托、保险、基金的可行性;
2.6维护和保养义务。
3在父母之间
3.1如果一方意外死亡,财产如何分配,父母的赡养如何安排,父母去世后的遗产和赠与如何在伴侣和子女之间分配?
4与已婚人士
4.1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协议;
4.2离婚协议书;
4.3遗嘱、赠与及其他约定;
4.4怀孕问题(精子来源?人工授精?试管婴儿?)
4.5儿童监护问题;
这些只是LGBT问题的冰山一角。既然出现了这么多法律问题(尤其是正式婚姻),为什么我国不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和约束?
二。推动同性恋合法化的天然困难
我们不讨论政府层面是否会赞成同性恋合法化。即使政府层面认同同性恋合法化,接下来的工作量也会非常大。
不仅仅是修改婚姻法的问题,继承法、民法、刑法等等都要修改。比如,既然同性恋可以结婚,那么强奸的主体和客体就可能发生变化。同性也可能构成强奸罪。进一步说,同性之间如何界定和区分非礼和强奸?三代旁系血亲同性可以结婚吗?血母、生母、法定母亲之间会有差异吗,会不会进一步导致继承权的差异?
在此基础上,生育、教育、收养、医疗等政策。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买卖房屋的政策和对策层出不穷。比如同性恋可以领养孩子吗?如何确认孩子的监护权?同性恋怎样才能合法拥有自己的孩子?
这是一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即使政府愿意,也未必能完成这种转变。所以,“为什么中国政府不支持同性婚姻?”
三。为什么美国能做到?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美国是英美法系,主要依靠判例作为法律依据,而中国是大陆法系,主要依靠成文法作为法律依据。
你什么意思?
英美法系主要依靠判例,判例比较灵活。一个案子解决一个案子,逐渐形成自己的法律体系,不用担心有漏洞或者跟不上社会变化。
所以我先通过一个个案例来确认同性恋合法化,以及由此产生的连带变化,然后我再通过一个个案例来慢慢确认。我一点也不担心。如果不出问题,那么法庭就不会有事。
而大陆法系主要依靠成文法,法律已经被编在重围中,不容易改变。每个人都必须在成文的法律体系下行事,法院也依赖于书面的法律判决。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很难做出判决。所以,如果我先修改婚姻法使同性恋合法化,那么婚姻法和其他很多法律就会有矛盾或者漏洞。这时候法院遇到相关问题就会无所适从。
那么,是否可以同时改变其他法律法规呢?
理论上可行,实际上操作起来很难。民法制度的一个基本要求,一是法律之间不能有矛盾,二是尽可能避免出现漏洞。更何况修改法律法规需要严格的程序。参与修改法律法规的人要具备怎样的社会经验和专业能力,才能在同性恋合法化后堵住法律漏洞?并且可以走完所有的立法程序?如果有一天,我要向这些法律人表达我的敬畏!
四。结论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情感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社会和法律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我不认为在过去的30年里同性恋可以在中国大陆合法化。就算等到那一天,也一定会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一阵阵痛。
我国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性恋行为,同性恋者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在某些方面达到想要的效果我们国家没有明确禁止同性恋行为,比如没有规定同性不能同居,我就不再解释了。
所以很多同志所期待的民事效果是可以通过协议来实现的,比如共同购房、赠与、信托、股权持有等。。les和gay结婚时,也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协议的方式来区分财产。虽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大多属于物权的范围,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