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a)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b)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c)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d)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e)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f)旅游、度假;
g)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h)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i)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老赖是不能乘座高铁的。但可以乘座动车。我国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老赖进行了限制。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是不允许做高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在《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失信人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允许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允许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如果想要乘坐高铁的话,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规定的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所以失信被执行人只要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可恢复信用,重新乘坐高铁。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