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天20封顶。蓝、黑色牌照的机动车2小时内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超过6小时至24小时内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
尽快缴费避免不必要的额外费用。
高铁站区地下停车场、蓝(黑)色牌照机动车: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超过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黄色牌照机动车: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10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超过7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下列情形不收停车费:
对暂停在专设的上、下客短暂停车区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对客运出租汽车在划定候客区内停车候客期间,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