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App】大数据中心显示深圳市美莱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法人陈惟, 公司前身深圳市美莱电子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30日成立。 2016年1月20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深圳市美莱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艺园路马家龙田厦产业园6L-010、6L-011室,联系电话0755-26099161,其主营业务为包括集成电路软件设计和硬件电路板设计的整体技术解决方案的研发IC、半导体功率器件等产品的销售以及部分国际知名品牌电子元器件产品的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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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莱充值的钱能退款
缴费充值是可以退款的,如果不退款产生的消费维权纠纷应该向12315互联网平台举报,商家违反消法第56条第八款,应该由工商责令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