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要认证的文件要去哪个部门办理?

地锁2023-03-13  16

国内各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

国内出具的文件带往国外使用,一般来说要办理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对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可以使我国出具的文书在他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书上的印鉴和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文件在域外的法律效力。通俗地讲,领事认证相当于给文件办了“签证”。

根据文件使用国的要求,一般来说认证可分为“单认证”和“双认证”。所谓“单认证”,是指文件要在国内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相应公证后,再通过外交部(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而“双认证”则是指文件在办理完公证和外交部(地方外办)领事认证后,还要经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认证,才能在国外使用。

注意事项:留意公证书有效期

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例如单身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存款证明等,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有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则对申办领事认证的部分种类文书时效性要求更为严格。若过了公证书有效期,无法办理领事认证,将会影响您文件的使用。

各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所需时间长短不一,短的几天,长的一个多月,还有需要40个工作日的驻华使馆。若不提前较长时间,真担心来不及办理。因此也建议您打好提前量,尽早办理,以免耽误出国计划。

各国对公证书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申办领事认证前应先了解清楚,避免申请被退回,影响办事进度。

一、首先在公证处办理好公证书;

二、将带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公证书,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对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认证,并且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在认证的文件上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具体可以跟你国外的机构确认需求)

三、公证书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使用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对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的进行认证。(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认证,整个领事认证流程到此结束)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四十七条 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公证机构可以代为办理公证书认证,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程序如下:

当申请人持办妥的公证书到认证机关办理认证手续时,有时会因为公证书不合格、不规范等问题,而不能办理认证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负责认证手续的外交官员一般会按如下程序办理:

1.明确指出公证书的不合格,不规范或错误所在;

2.进行登记后退回申请人、代办认证单位或原公证处,并附有退改原因的便条通知;

3.公证处收到退改的公证书后进行改正或重新办理,办妥后再交回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认证。

申请人遇到退改的公证书时,要冷静查看退改的原因,并按上述程序等待退改合格后再办理认证。

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的认证手续的一般要求是:

1.符合这个国家有关当局要求的合格公证书(如译文是否准确,是否要求译文类别等);

2.公证书须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外办等办妥认证手续。

对于符合要求的公证书,驻华使(领)馆即予以受理,办理认证:

认证的证词都用其本国文字或英文。证词内容一般都是证明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办的印章和外交官员的签名属实,并由负责认证的官员签字、盖章,有的还贴有印花税,证明交费数额等。

目前,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在以下国家使用时,不必办理认证手续:日本、加拿大、美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捷克、波兰、匈牙利、蒙古、朝鲜、越南、法国、澳大利亚;其他国家都须办理认证,有的要求双认证,有的只需单认证。

此外,泰国、菲律宾等国要求我国公民送往使馆办理认证的公证书必须有正本和副本。使馆办妥认证手续后将正本退还申请人,留存副本。

办理公证书认证时间一般两、三天即可,特殊情况的按加急处理,有的当天或第二天即可办妥,各国驻华使(领)馆办理认证的时间长短不一,最快的也需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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