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医院,可以给当地卫生局打电话投诉。
如果医院收费不合理,个人应采取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向医院医保科或者医院领导反映个人情况,与其进行协商维护自身利益
(二)向当地市、区卫生监督拨打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全国统一卫生热线12320。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1、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2、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3、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4、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5、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对医院不满意的,可以到医院的医务科进行投诉。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家属觉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的专家都是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的。拿到结果后可以再跟医院继续谈,当然根据结果不同,对谈判走向会有不同影响;
2、可以通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可以跟协商并行或者单独进行;
3、找律师,到医院所在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