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内蒙古辖9个地级市、11个县级市、17个县、没有镇。
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辖9个地级市、3个盟(合计1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17个县、49个旗、3个自治旗(合计10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1、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下辖区(县、旗)明细:
2、乌海市、赤峰市下辖区(县、旗)明细:
3、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下辖区(县、旗)明细:
4、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下辖区(县、旗)明细:
5、乌兰察布市、兴安盟下辖区(县、旗)明细:
6、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下辖区(县、旗)明细:
扩展资料:
一、新中国时期内蒙古自治区的建制沿革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4月23日,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举行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会议通过决议,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选举乌兰夫为自治政府主席。会议决定每年的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纪念日。
1949年1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自治政府迁址张家口。
1952年11月张家口划归河北省。
195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迁到归绥市,并改称呼和浩特市,定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同年宁夏省撤销,并入甘肃省。
1955年,撤销热河省。赤峰、乌丹、宁城3县及敖汉旗、喀喇沁旗、翁牛特旗(原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改设)3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
1979年5月30日,将黑龙江省的呼伦贝尔盟和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将吉林省的哲里木盟和白城地区的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辽宁省的昭乌达盟,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阿拉善左旗,甘肃省的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从1979年7月1日起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二、内蒙古全区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北部边疆,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呈狭长形,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南北跨度1700公里,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区。
土地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2.3%,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名列第三位。东南西与8省区毗邻,北与蒙古国、俄罗斯接壤,国境线长4200公里。
全区基本上是一个高原型的地貌区,大部分地区海拔1000米以上。内蒙古高原是中国四大高原中的第二大高原。除了高原以外,还有山地、丘陵、平原、沙漠、河流、湖泊。
全区由于地理位置和地形的影响,形成以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为主的复杂多样的气候。春季气温骤升,多大风天气夏季短促温热,降水集中秋季气温剧降,秋霜冻往往过早来临冬季漫长严寒,多寒潮天气。
全年降水量在100-500毫米之间,无霜期在80-150天之间,年日照量普遍在2700小时以上。大兴安岭和阴山山脉是全区气候差异的重要自然分界线,大兴安岭以东和阴山以北地区的气温和降雨量明显低于大兴安岭以西和阴山以南地区。
参考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