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公司雇人发“战略合作”小广告,被罚2万!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柳州市革新路龙腾苑小区内,从2栋至8栋很多业主家门,以及地下停车场的车辆上,被人放置了一张小区与某健身俱乐部“战略合作”的虚假广告。7月20日,涉事健身公司被城管部门开出2万元罚单。柳南区城管执法局接到线索后,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得知,龙腾苑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并没有与任何健身公司或商家开展所谓的“战略合作”,由此判断广告内容应该是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通过相关信息,找到了位于柳工大道的柳州市某健身有限公司。

乱贴小广告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因此,对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和罚款的处理方式。

3、《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一点:张贴小广告其实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态度,我们本身是理解的,但打扰了我们公民的利益就是不允许的了。

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和区域贴小广告我们法律是允许的,是不介意的,但当你的行为不再是自己的行为时,就要考虑到大家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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