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
电话:07198651357
参见:http://map.sogou.com/index.html#city=%u5341%u5830&lq=%u5341%u5830%u5E02%u6C11%u653F%u5C40&page=1&c=12331808.59375037,3825433.59375,15&iw=1000026332588
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阳光蓝山郡北侧约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东岭街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南10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郧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郧西天河景区博升家园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719)6238469
竹溪县婚姻登记处地址: 十堰市竹溪县鄂陕大道与幸福西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50米(FENGDA168酒店北侧约10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719)2724366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以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为主。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核实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无误,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给当事人发结婚证;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根据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双方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予办理,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十堰市张湾区新人结婚登记须知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
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21号
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719-8693168
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