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通大队车管中心电话和地址一览
沈阳市车管所
地址:沈大路116号
电话:(024)25833742
沈阳市大东车管所
地址:东边城街
电话:(024)24847093
沈阳市沈河区车管所
地址:北热闹路万宝南巷37号
电话:(024)24850122
沈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驾驶员管理处
地址:沈平公路
电话:(024)88010956
沈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东陵分所
地址:东陵路25号
电话:(024)82826660
沈阳公安局交警支队东陵大队车管所
地址:文化东路64
电话:(024)24824213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东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沈河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铁西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沈阳市皇姑车辆管理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沈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东陵分所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25号(沈抚立交桥西100米)
电话:(024)82826660, 13390151199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苏家屯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电话:(024)89811127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棋盘山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
沈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沈阳市大东交警大队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1号
电话:(024)88725108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平二大队车管所
地址:安图街北街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平一大队车管所
地址:昆明北街60号
沈阳市沈河区车辆管理所违章车停车场
地址:江东街59-1号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驾管分所新民分考场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
沈阳市大东车管所
地址:东边城街
电话:(024)24847093
沈阳市沈河区车管所
地址:北热闹路万宝南巷37号
电话:(024)24850122
沈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驾驶员管理处
地址:沈平公路
电话:(024)88010956
沈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东陵分所
地址:东陵路25号
电话:(024)82826660
沈阳公安局交警支队东陵大队车管所
地址:文化东路64
电话:(024)24824213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东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沈河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铁西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沈阳市皇姑车辆管理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沈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东陵分所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25号(沈抚立交桥西100米)
电话:(024)82826660, 13390151199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苏家屯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电话:(024)89811127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棋盘山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
沈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沈阳市大东交警大队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1号
电话:(024)88725108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平二大队车管所
地址:安图街北街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平一大队车管所
地址:昆明北街60号
沈阳市沈河区车辆管理所违章车停车场
地址:江东街59-1号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驾管分所新民分考场
地址:东陵路25号
沈阳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塔湾服务站
地址:昆山西路238号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东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北海街242号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沈河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正阳街218号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皇姑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站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敬宾街17号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绣工东街8号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东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1号
铁西区车管所北启工街停车场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平二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辽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
康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
辽中县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
法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管分队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
@2019沈阳可办理机动车业务的网点共26个:
一、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的业务: 受理除国产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国产、进口汽车的注册登记、转入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以及补换牌证、抵押/解除抵押、核发6年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委托检验通知书等机动车业务。
地址 :沈大路于洪区116号
电话 :024-96318888
提示:由于车管所院内机动车检测站关闭,无法提供机动车上线检测服务,需要检测的车辆可到我市任意一家机动车检车站检测并领取检验合格报告单后再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二、二手车市场和检测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1、沈阳二手车交易市场(金宝台)服务站
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含合并抵押登记)、转移登记(含外迁)、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机动车年度安全检验、新车上线检测、核发6年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等。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100号,服务电话:024-8 919 9533。
2、沈阳中晨二手车市场服务站
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含合并抵押登记)、转移登记(含外迁)、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年度安全检验新车上线检测核发6年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87号,服务电话:024-88 458 893。
3、沈阳新塔湾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服务站
受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含外迁)、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核发6年免检车辆检验标志等。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240号,服务电话024-62227111。
4、沈阳万悦二手车市场服务站
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含合并抵押登记)、转移登记(含外迁)、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核发6年免检车辆检验标志等。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8-2号,服务电话:024-23777769。
5、沈阳肇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服务站
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含合并抵押登记)、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年度安全检验、新车上线检测、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核发6年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等。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28-1号,服务电话:024-25525788。
6、沈阳市汽车检测中心(四台子)服务站
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含合并抵押登记)、机动车年度安全检验、核发6年免检车辆检验标志等。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储路299号,服务电话024-86522124。
三、区大队车管分所
受理国产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注册登记(含合并抵押登记)业务。
1、东陵(浑南)大队车管分所:东陵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东陵浑南新区行政审批中心)。
2、于洪大队车管分所:于洪区沈北西路80号。(沈阳中农兴顺二手车交易公司 该站还可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业务)。
3、苏家屯大队车管分所:沈阳市苏家屯区冬青街69号。
4、沈北大队车管分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3号(沈北检测站院内)。
5、开发区大队车管分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塞湖街7号(张士检测站)。
6、铁西区交警大队车管分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1号(沈阳北一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2631333,该站还可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业务)。
四、县(市)交警大队车管所
受理本县(市)内居住、暂住的机动车所有人的国产机动车的注册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本县、市注册的车辆的变更登记、抵押登记、补换牌证等机动车业务。
1、新民市大队车管所:新民市柳河路66号。
2、辽中县大队车管所:辽中县六间房乡六间房村。
3、康平县大队车管所:康平县胜利经济开发区八家子村。
4、法库县大队车管所:法库县法库镇晓东街。
五、汽车销售4S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受理本集团经销的国产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注册登记业务(含合并抵押登记)。
1、沈阳 大众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18甲1号,服务电话:024-25849759。
2、沈阳汽贸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8号,服务电话:024-25116572。
3、辽宁惠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12号,服务电话:024-88446868-877。
4、辽宁路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6号甲,服务电话:024-88449311。
5、沈阳华宝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沈阳市浑南新区涌泉路1号,服务电话:024-83601365。
6、辽宁汽贸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5号,服务电话:024-23836054。
7、辽宁鑫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26甲,服务电话:024-62215168。
8、沈阳中资华大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206-66号,服务电话:024-31539566。
9、沈阳合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沈阳市于洪区巢湖街2号,服务电话:024-25831271。
@20191、和平区一大队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60号。
2、和平区二大队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2号。
3、大东区大队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61号。
4、沈河区大队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64号。
扩展资料
沈阳电动车上牌须知: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发放牌证。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人应当携带身份证。
在城市道路两侧,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按照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4月15日起 沈阳电动自行车上牌须符合新“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