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心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天心区刘家冲北路35号
2、岳麓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岳麓区爱民路180号
3、芙蓉区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芙蓉区王家湖路火炬村2片小区对面
4、开福区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开福区刘家冲1号
5、望城区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望城区望府路198号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办理材料:
(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网上预约;
(二)各出入境窗口受理;
(三)分区县市局人境大队(人境支队出入境审批科)审核;
(四)市公安局人境支队审批;
(五)省公安厅制证(市公安局制作签注);
(六)受理单位窗口发证。
参考资料
长沙市公安局 网上公安局 ——长沙市户口居民赴港澳其他事由申请--业务指南
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网站—全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发证窗口名单
岳麓区属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港澳通行证。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589号江泉大厦7楼。
另外,您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731-84585336进行具体咨询或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核实。
往来港澳通行证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但需要提醒的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办理材料:一常规材料: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8×33mm)交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二特殊材料: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监护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需提交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人的委托书,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申请人需按照急办事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流程:第一步:网上预约 也可以直接跳过第一步,直接到现场办理。方式一:网上预约 申请人可以在网上进行预约。点击网上长沙出入境证件办理预约登录入口,先完成登录,然后按照步骤填写信息,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间段,带齐办理材料前往预约制定的出入境大厅办理即可。点击进入:预约入口。(进入预约入口,在页面下方点击“在线预约”)方式二:微信预约 1、手机打开微信,关注“长沙公安”微信公众号;2、依次点击“微预约/我要预约/下一步/出入境业务/出国境业务/已阅读并熟知”;3、在业务种类上选择“个人业务或单位业务”(根据自身情况选择);4、在户籍所在地上选择“长沙户籍居民或湖南省内非长沙户籍居民或非湖南省户籍居民或其他(华侨、现役军人)”(根据自身情况来进行选择);5、在证件种类上,选择“往来港澳通行证”;6、根据需要,选择你想要预约的时间段和就近的办事单位,点击预约,即可预约成功;7、在预约时间段当天带齐所有办理材料,前往你选择的预约办事单位,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办理成功第二步:现场办理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三步:审批 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步:制证 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第五步:领证 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办理地点:长沙办理港澳通行证地 上班时间:长沙办理港澳通行证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长沙办理港澳通行证咨询电话 办理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80元;往来港澳签注(一次有效)15元;往来港澳签注(一年内多次有效)80元/件;往来港澳签注(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往来港澳签注(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三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往来港澳签注(三年期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证件有效期: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一)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