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注意事项:
1.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2.2017年7月1日,我国将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操作如下: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4.缴纳证件工本费。5.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