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属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位于安徽省东部,长江下游西岸。全县南北长约69千米,东西宽约18.8千米,总面积为1318.6平方千米,其中低山、丘陵面积557.3平方千米,平原面积854.7平方千米。和县南北长,东西窄,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南部及沿江一带地势较为平坦,为长江冲积平原,沟河港汊纵横交错,水库、坑塘星罗棋布。沿江平原圩区土地面积占全县57.7%,圩田最低海拔7.3米。西北部多为波状起伏的丘陵、岗地,土地面积占全县42.3%,最高山地海拔315米。按照国务院的批复“和县”划归马鞍山市以后,它不属于马鞍山市的任何一个“区”管辖;“和县”直接在马鞍山市的管辖之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11]84号 2011年7月14日)\x0d\x0a安徽省人民政府:\x0d\x0a你省《关于撤销巢湖市及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皖政[201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x0d\x0a一、同意撤销地级巢湖市。\x0d\x0a二、撤销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设立县级巢湖市,以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的行政区域。新设的县级巢湖市人民政府驻卧牛山街道,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由安徽省直辖,合肥市代管。\x0d\x0a三、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庐江县划归合肥市管辖。 \x0d\x0a四、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无为县划归芜湖市管辖,和县的沈巷镇划归芜湖市鸠江区管辖。\x0d\x0a五、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含山县,和县(不含沈巷镇)划归马鞍山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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