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详情
电话:028-8627951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3-4层
扩展资料: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在邛崃、蒲江、金堂、大邑、新津、郫县、崇州、龙泉驿、彭州、都江堰、新都、青白江、温江、双流十四个区(市)、县设立了垂直管理办事机构。各区(市)、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由基本职责和授权职责两部分组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分析:成都公积金中心将于2021年12月6日起在简州新城和空港新城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住房公积金服务。服务地址为:1.简州新城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地址: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石养路2号新经济产业园7号楼简州新城政务商务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201号窗口。2.空港新城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幸福路199号空港新城政务中心B厅42号窗口。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