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属于哈尔滨市。
木兰县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松花江中游北岸,哈尔滨市辖区的东北部,县城经333国道至省会哈尔滨市128公里,经1101国道至哈尔滨市152公里,距佳木斯市234公里,是“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
全县幅员面积3600平方公里,2020年,总人口177200,全县辖6镇2乡1个开发区,有满、蒙、回、鲜等10个少数民族,是全国农业生态县、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县、全国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国家绿色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主食加工产业发展试点县。
历史沿革:
1949年,成立木兰县人民政府,为松江省政府直辖;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木兰由黑龙江省直辖;1955年,为木兰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3月,木兰县划归绥化地区管辖;1958年8月,木兰县改属松花江地区管辖;1960年5月,木兰县划归哈尔滨市辖。
1965年6月归松花江地区管辖;1967年7月,成立木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为松花江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1978年11月,木兰县改属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管辖;1980年9月,恢复木兰县人民政府;1997年,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与哈尔滨市合并,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木兰县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松花江中游北岸,是隶属哈尔滨市市郊县,县城距省会哈尔滨市128公里。全县幅员面积3179平方公里(航测),总人口26.2万多,其中非农业人口6.5万,全县辖5镇3乡,有满、蒙、回、鲜等10个少数民族,人口0.7万之多。县城所在地木兰镇,总人口6.3万多。木兰县辖6个镇、2个乡:木兰镇、东兴镇、大贵镇、利东镇、柳河镇、新民镇、建国乡、吉兴乡。境内有:兴隆林业局办事处。
木兰县取名于境内木兰达河,木兰原于满语“围场”之意。县境内有大小山峰50座,小兴安龄余脉从东北入境,蒙古山脉从西入境。北部为山区,东南部为丘陵,西南部为平原,大体呈北高南低的地势走向。境内有大小河流29条,均属松花江水系。主要河流有:流长110公里的木兰达河和流长58公里的白杨木河。全境三面环山,一面靠水,构成“六山一水一草二分田”的自然地貌。
气候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温度为1--3摄氏度,极端最高温度35.5摄氏度,极端最低温度-42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为596.2毫米,无霜期127天。
经济资源
木兰县工业资源丰富。主要有原煤、珍珠岩、角闪岩、花岗岩、硅石、石墨、膨润土、矿泉水以及铁、沙金等。木兰县地处半区,森林面积252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46.7%,蓄积量1245万立方米。主要有松、柞、槐、椴、杨、榆、水曲柳等20余种树种。木兰县属水丰区,有中小型水库21座,其中香磨山中型水库蓄水量为9700万立方米,灌溉面积15万亩,成为全国水利百面红旗之一。全县有天然水资源9.69亿立方米,已利用3.2亿立方米,利用率居全省前列。<
木兰县以蓝艺地毯集团为龙头,形成了以纺织、柳编、绿色优质米加工、肥牛养殖和加工、木材加工为主体的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地毯、柳编制品远销10几个国家和地区,木兰肥牛在全省享有盛誉,优质米居全省首要位置。
蓝艺地毯集团。公司始建于1982年,拥有总资产3200万元,职工4128人。是全国生产胶背地毯的大型企业,该公司采用手编、手针、手绣等工艺,可生产任意规格、图案和色调的地毯、艺术壁挂等23个系列、300多个品种,并开发出一系列旅游工艺品。产品畅销国内18个省、58个城市,远销美国、日本、阿联酋、西班牙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定为省级旅游产品定点生产企业。
木兰县南有松花江水路运输线,过境74.4公里;北有森林铁路,过境46公里;哈(尔滨)—萝(北)省级公路横穿东西,过境59.8公里;木(兰)—庆(安)县级公路纵贯南北,过境90公里;全县有乡级公路159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