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声明等等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你要先搞清楚,市民政局只办理涉及港澳台和外国人婚姻登记,不办理两个国内居民的婚姻登记;国内婚姻登记请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国内居民结婚要提供的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红色背景的大二寸双方免冠半身近期合照3张。
离婚要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寸单人免冠半身照片各2张,离婚协议书(也可协议好后到婚姻登记处领表填写,协议不下的请直接到法院打官司)一式三份,双方结婚证原件。
梧州市各个婚姻登记处电话: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4-5820271
万秀区婚姻登记处:0774-2021219
蝶山区婚姻登记处:0774-3868199
长洲区婚姻登记处:0774-3855910
注意:梧州市三个城区的婚姻登记处都集中到位于新兴二路的“梧州市婚育服务中心”办公,就是在梧州日报社对面。每周一、二、四办理结婚登记,周三、五办理离婚登记,政府机关上班时间办公。
旺甫镇隶属于苍梧县,应当到苍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