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东街北门里居委会
邮 编:453000 电 话:购买名录请咨询:010 68166107
注册日期:1991 传 真:
注册资金: 职工人数:20
联系人:朱乐平 经营范围:公证
省市:河南 县市:新乡
接待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豫新公证处(市中原路148号)咨询电话:3063671 3063672 3063673
附:涉外、涉港澳公证服务指南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新乡市豫新公证处负责办理居住在新乡市(包括四区八县)的中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在域外、港澳地区使用的各种民事公证文书。
二、 申请办理涉外、涉港澳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携带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求职证等)。如果当事人在境外或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生病或长期在外出差不能亲临公证处的,可委托其亲友或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应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信和本人的身份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但办理委托书、声明书等需要本人签名盖章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三、 申请公证必须向公证机关书面或口头讲清所要证明的事实真象,并提出可靠的证据,申请时应首先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劳资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的证明信件,并填写《办理涉外公证申请表》,除此之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 申请办理出生证明书,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提供生父母的姓名(发往香港定居或泰国、美国使用的出生公证,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二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2、 申请办理结婚证明书,应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若干,结婚证遗失者应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夫妻关系证明书(并提供二寸二人合影照若干张)。
3、 申请办理离婚证明书,应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及复印件。离婚证遗失者应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 申请办理经历证明书有相应职称书者(如:工程师证书、会计师证书、厨师证书等)应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职称者可在证明信中写明所任职务或主要从事何种工作,并提供相应数量的二寸免冠照片。
5、 申请办理或外亲属关系证明书,应提供国外亲属的最近来信,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及国外住址。
6、 申请办理国内亲属关系证明书必须提供申请人亲属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7、 申请办理学历(或学位、学习成绩)证明书,应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习成绩单及复印件若干。如果原件遗失的应向原毕业学位申请补发或开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8、 申请办理死亡证明书,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提供其它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医院、铁路、交通、民航等)。
四、 本指南所列内容仅为办理涉外民事公证的一般要求,
如个别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还应按其特殊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