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灵山镇前雾灵山村。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2022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兴隆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优化调整情况的公示显示:位于雾灵山镇的前雾灵山村将拆迁,该地被规划用地为中小学用地。
兴隆县,隶属于河北省承德市,位于河北省东北部。
兴隆四人帮:张平(兴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侯玉良(原兴隆建行行长),陈馥迥(兴隆县法院法官),马旭东(兴隆县第三建筑公司经理)。以张平为首的兴隆四人帮贪赃枉法无恶不作,陷害他人,将集体和国家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人称“兴隆四人帮”。
1976年打到了四人帮如今河北省兴隆县又出了个“四人帮”
兴隆四人帮:张平(兴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侯玉良(原兴隆建行行长),陈馥迥(兴隆县法院法官),马旭东(兴隆县第三建筑公司经理)。以张平为首的兴隆四人帮贪赃枉法无恶不作,陷害他人,将集体和国家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人称“兴隆四人帮”。
兴隆四人帮:分工明确,张平利用副检察长的权力与侯玉良密谋策划,马旭东负责举报陷害他人,陈馥迥负责隐藏案卷毁灭罪证(故意将原件焚毁却自称不慎丢失了案卷后伪造案卷),当然她们都为了一个目的,侵占国家财产。(本文所指兴隆系河北省兴隆县)
兴隆四人帮之一陈馥迥胆大之极,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竟将案卷销毁,之后又伪造案卷和相关证据,以帮助张平,侯玉良,马旭东等人销毁罪证;他还与马旭东共同伪造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已构成伪造国家公文罪。
马旭东将集体企业财产(兴隆县建设局所有)600余万元财产非法或者占为己有,对兴隆建行进行两次诉讼欺诈侯玉良对关键证据不举证直至销毁证据,给兴隆建行造成140万元的经济损失。
以张平为首的“兴隆四人帮”对杨森林进行了极端迫害,对杨森林非法关押342天,张平与侯玉良互相勾结编造理由将杨森林予以除名。
兴隆县第三建筑公司是建设局下属的集体企业:一,该公司成立是经过建设局批准成立,二,建设局注入资金2万元,三,1990年以前该公司每年向建设局上缴利润,四,该公司执照清楚地注明:企业性质:集体企业---至今未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