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明去哪里开?

运动会进行曲2023-03-07  23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婚证明需要到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乡民政所出具,需要当事人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文件材料办理。

而且,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最为具有法律效力。具体的范本如下:

婚姻状况证明:

兹有我辖区XXX(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于XXXX年与XXX(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结婚,系夫妻关系,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此证明有效期XXX天)

社区居委会(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法律分析】: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去当地公安局办理,带上要求的相关证件即可,证明上会有红章,一般未婚和离异的人开具婚姻状况声明都是去公安局的差弊。 个别地区婚姻登记处也可以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前往婚姻登记处开证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即可。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团州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300372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