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资金占用费指我国国营企业使用国家拨入资金而按规定标准交纳的占用费。从1980年起试行。资金占用费分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两种。前者按国家资金中的固定资金金额计算,后者按国家资金中的流动资金金额计算。国家对这两种占用费规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资金占用费作为纯收入即利润的一种分配方式。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都须交纳,在利润中列支。在会计核算中,计算应交纳两费时,一般借 (或减) 记“利润分配”帐户及各该明细帐户,贷(或增)记“应交资金占用费”帐户。从实行利改税的办法以后,此法即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流动资金占用费指的是1981年开始征收,缴纳单位和前者相同,以企业占用的国拨流动资金数额为计算依据,实行差别费率。资金占用费由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企业缴纳的资金占用费作为纯收入分配处理。
资金占用费指我国国营企业使用国家拨入资金而按规定标准交纳的占用费。从1980年起试行。资金占用费分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两种。前者按国家资金中的固定资金金额计算,后者按国家资金中的流动资金金额计算。
扩展资料:
流动资金占用率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金占用率=计算期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商品销售额×100%
也可用以直接表示每销售一百元商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在实际工作中,习惯只计算流动资金占用率。资金占用率与资金 平均占用额成正比关系与商品纯销售额成反比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金占用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金占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