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妻是指男同性恋者的妻子。有些男同性恋者因为社会环境的阻力或者自己不想被认为是同性恋等原因,会跟一个女子结婚,伪装成正常性取向的人。所以同妻作为形式上的妻子,往往只有形式上的丈夫(有的还有孩子),但没有丈夫给予的爱情。
同妻,男同性恋者的妻子。在男同性恋周围,有一个更加弱势隐秘的群体,就是同妻。有些男同性恋者因为社会环境的阻力或者自己不想被认为是同性恋等原因,会跟一个女子结婚,伪装成正常性取向的人。所以同妻作为形式上的妻子,往往只有形式上的丈夫(有的还有孩子),但没有丈夫给予的爱情(最多有亲情)。她们生活在边缘,被流言蜚语打压,为孩子忍辱负重,不敢大声申诉,数量庞大,年龄各异。同妻不仅不能得到性生活上的满足,还要遭受冷落、漠视、家庭暴力、性病和艾滋病的威胁。
产生原因:
一、社会因素
深层原因:对于男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的现象,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传宗接代”“男大当婚”等传统习俗的压力。一个家本位的社会,家庭利益往往置于个人幸福之前。同性恋进入异性婚姻肯定会降低婚姻的质 量。英国西斯敏斯特大学文学研究博士何小培也表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在当今社会依然有极为广泛的社会认同,而性倾向还没有成为人们在结婚时考虑的主要问题。
首要原因:法制有待健全。尚无针对防止同妻群体进一步扩大的法律法规。没有法律强制力的震慑作用,不仅难以遏制同妻群体数量增加,保护同妻的工作的开展也步履维艰。
直接原因:没有专门的官方的同妻保护组织、针对性的非政府保护组织、自救组织。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同妻保护工作中,非政府组织的天然的特点、优点并没有发挥出来,救助同妻群体的活动屈指可数,社会影响力也不足。
二、家庭因素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宋美娅分析,社会普遍认为,婚姻稳定是女性成功的一项重要标准,将婚姻作为女性人生的重要内容。女人在婚姻中仍然处于附属、从属的地位。离婚时,女性会考虑因离婚所招致的社会歧视、社会对单身妈妈家庭儿童的偏见等,更有甚者,有些同妻的父母也不支持女儿离婚。
在一个以“异性恋”为运行机制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自身为异性恋且受到异性恋文化规训多时的同妻,在情感上和心理上,自然不可能接受“出轨”的“他者”这样一位婚姻伴侣。同时,许多同妻或其亲友在得知自己丈夫是同性恋的第一反应是如何“挽救”、“治疗”或是“改”,这无疑加剧了同妻与同性恋者之间造成婚姻关系维持和解体的双重困境。
三、性别因素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伯红认为,同妻在婚姻中同样面临夫权所带来的压迫。同妻不愿离婚的背后是社会对离婚女性的不公正对待,女性对男性经济上和社会关系上的从属和依赖,也反映了社会文化对女性婚姻的传统角色期待。同妻甚至已有孩子的同妻也较多地申请“可撤销或无效婚姻”以恢复“未婚”身份。
基于性别文化的资源缺乏。中西方文献研究表明,由于性别差异,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性与女性在资源占有方而并不平等,多数女性存在着资源缺乏,这种缺乏不仅存在于物质层面,也存在于精神层面。
同妻生活中主要存在着情感缺乏和经济资源缺乏的困境。从发现丈夫是同性恋者的不可置信、恐慌、甚至绝望的被欺骗后的情感波动到将自身定义为传宗接代、生儿育女、掩饰身份等目的性的工具,同妻身份所带来的情感伤害是对其生活最直接也是最猛烈的冲击。同时,各项生活决策,如是否离婚、孩子归属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受到同妻经济资源缺乏的限制。这种经济资源的缺乏既来自家庭内部的资源分配,很大程度上也来自社会文化中女性性别的劣势,既贫困的女性化趋势。因此,对于在婚同妻而言,在婚既是一种权宜之后的主观选择,也是一种被动的生活现状。
释义:
同妻是指男同性恋的妻子。其中大部分同妻是异性恋者,另有一部分是女同性恋者。同妻通常指代前者。同性恋相对异性恋是弱势群体,但在男同性恋周围,有一个更弱势更隐秘的群体,就是同妻。她们生活得更边缘,不能发出声音,被传统文化打压,为孩子而忍辱负重,不敢大声申诉,她们数量庞大,年龄各异。同妻现象是一个最富中国特色的现象,同妻不仅不能得到性生活上的满足,还要遭受冷落、漠视和家庭暴力以及性病和艾滋病的威胁。
产生原因:
同妻现象是一个有趣的现象,在世界任何其他国家都很少见到,因为其他国家的同性恋者或者独身,或者与同性同居,或者与同性结婚,很少进入异性婚姻。有些学者认为造成这种区别的原因是中国文化特别强调结婚和生育,但也有些学者不敢苟同,因为西方国家同性恋及同性婚姻被社会认可之前,宗教压迫及西方国家宗教意识在人们的脑中的根植要比中国社会的压力大得多。更多人认为这与中国人的维权意识淡薄有关,也与中国的同性恋者具有天生的软弱性和妥协性有关。
很多“男同”有着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这些“男同”婚后仍然保持着男性关系。为了不再被家人催促,为了得到一份表面的安宁,他们把家庭和妻子当成了社会舆论的挡箭牌,从而催生了“同妻”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这些“同妻”的经历往往不为人知,她们正在遭受着婚姻生活中情感和生理上的双重折磨。受传统文化和观念的束缚,多数“同妻”在知道丈夫是“男同”这一真相时,往往会选择默默承受。
“很多同妻都在忍受双重暴力。”张北川教授说:“80%的中国男同性恋者会进入婚姻或已在婚内,同妻并不是严谨的学术概念,如果排除双性恋,真正意义上的同妻数量应该在1600万。这些女性,要么成为同性恋传宗接代的工具,要么成为其丈夫掩盖身份的保护伞。”在他接触的同妻里,有位60多岁的老人,竟然还是处女。
古代记录:
身为同妻,有时会受到家庭暴力和冷暴力困扰。女性在与男同性恋婚姻中受到虐待的记录,古已有之。北魏汝南王元悦喜好男色,除不与妻妾同房外,对她们轻则怒骂,重至捶打。他的妻子闾氏虽贵为王妃,犹被殴打后赶出家门。胡太后派人探视后,才发现闾氏被打卧床,疮口尚未愈合。
处境介绍: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千百年来中国人的正统思想,同性恋者概莫能外。男同性恋为了掩盖自己同性恋的行径而与异性结婚,受到伤害的只有他们的妻子。作为男同性恋者,这是极其自私的选择;作为同妻,则是永远都无法忘却的伤痛。同妻们的危机与痛苦便从那场婚礼开始。当同妻们怀着美好的憧憬走入婚姻时,绝大多数人并不清楚自己老公的真实性倾向,也有些丈夫本人也不能肯定或承认自己的同性性倾向。不幸的婚姻时时折磨着她们,她们却找不到不幸的根源在哪里。而两个性取向迥异的人组成的婚姻,就像埋了一颗定时炸弹,稍有不慎,就会炸毁现有的一切平静。
传统思想并不会无缘无故强迫人们是否选择婚姻,同妻与男同性恋者的悲剧在于那些保证父权思想运行的机制,比如核心家庭、学校教育、司法机构、宗教信仰等,在父权制异性恋霸权下这些意识形态机构保障了将同性恋者纳入异性恋婚姻系统,于是造成了同妻的悲剧。
同妻的困扰往往来自精神层面,女方总是很难启齿,不愿意告诉家人和孩子。而同性恋丈夫为了掩护自己的身份,所以通常都不愿意离婚。因此女性想藉此离婚,也存在取证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