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228事件

三角形的边2023-02-19  140

“二·二八事件”又称“二·二八起义”,发生于1947年2月28日,是台湾省人民反专制、反独裁、争民主的群众运动。

1947年2月27日,国民党警员于“台北天马茶坊”的街头查缉私烟时,殴打烟贩林江迈致其流血。之后人民开始围观,警员想掏枪驱逐围观群众,却开枪误伤当地群众陈文溪(送医次日死亡)。

1947年2月28日,台北市民罢市、游行请愿要求交出罪犯,又遭国民党当局的镇压,激起了民众的愤怒,爆发了大规模武装暴动。几天之内,暴动民众控制了台湾省大部分地区。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急电南京求援,国民政府调驻守上海的21军在基隆登陆,进驻台北,对群众进行大规模镇压,运动最终失败。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现代史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之后台湾紧接着实施长达38年的戒严。

扩展资料:

228事件表现:

1、专制独裁

国民党对台湾人民实行军事独裁统治,行政长官公署集全省行政、司法、立法、军事大权于一身,形式上很近似于日本统治时期的总督,给人以不愉快的联想,认为国民党统治与日本人没有两样,都是专制独裁。

2、经济冲突

在接收和处理日本垄断资本方面,凡战前日本人所拥有的企业,国民党政府均以“国有资本”的名义接收,而这些资本几乎垄断了台湾工业、金融、贸易等各个领域。台湾省政府还设立贸易局和专卖局,对贸易和烟酒实行政府专营、专卖,这些都与台湾民间资本、工商企业界发生了严重的利益冲突。

3、贪污腐败

国民党跟在大陆一样,大员们热衷于“三洋开泰,五子登科”,热衷于下山摘桃子,吏治腐败,贪污盛行,军警横行,不到一年时间,接收变为“劫收”,台湾人民对国民党政府的态度由期望变为不满。上述原因造成了事件的最终爆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背景资料:血泪“二·二八事件”

内容载自财团法人228事件纪念基金会

「二二八事件」源自一意外的圆环缉烟事件,事情的经过大致如下:

民国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时左右,专卖局接到密报…:

淡水港有走私船运入火柴、卷烟五十馀箱等情事,专卖局乃派叶得根、

钟延洲、赵子健、刘超群、盛铁夫、傅学通六名查缉员,会同警察大队

所派四名警察前往查缉,但当他们抵达淡水时,仅查获私烟五箱。不久,

又据密报人说:这些走私货已移到台北市南京西路的天马茶房

(太平町,今之延平北路)附近,按此a是台北最大的私货集中地。查缉

人员与警察先到太平町附近的小香园进晚餐,以便就近访查。下午

七时三十分,当他们到达现场时,私贩早已逃散,仅查获一位四十岁

寡妇林江迈的公私烟,拟将其全部公私烟和现金加以没收。 林江迈几乎

下跪苦苦地哀求说:「如果全部没收的话,我就没饭吃了,至少把钱和

专卖局制的香烟还给我吧.…。」但查缉人员不予理会。当时围观的

民众很多,纷纷加入求情的行列。林江迈情急,进而抱住查缉员不放。

其中一查缉员「叶得根」一气之下,用枪管打她的头,致林妇的头颅

鲜血直流,身旁的女儿也惊吓得哭起来。 目睹此景的群众极为气愤,

乃将查缉员包围,并高喊「阿山(外省人)不讲理」、「猪仔太可恶」、

「还给香烟」等情绪激动的话。查缉员见势不妙,连忙逃走,但群众

却紧追不舍。其中一查缉员傅学通为求脱身,乃开枪警告,不幸误射

当时在自宅楼下观热闹的市民陈文溪(年约二十岁,次日死亡)。查缉员

逃至永乐町(西宁)派出所,后转至警察总局(中山堂旁),激愤的民众

将查缉员的卡车玻璃捣毁,并将卡车推倒於道旁,然后包围派出所要

求交出凶手枪毙。专卖局业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李炯支与业务会第四组

组长杨子才闻报,於九时许赶往现场处理。当时约有百馀民众聚集,

见二人卡车抵达,均趋前欲加殴打,李、杨乃转至台北市警察局。

群众尾随而至,并已聚集达六、七百人。李、杨两人表示将会惩办

查缉员,惟群众要求将肇事人交出。两人不得已,会同北市警察局长

陈松坚,将查缉员六人送往宪兵队看管。但民众不满,要求立即将六名

查缉员枪决。李、杨两人以「刑罪罚恶,律有明文,未予擅便答覆」

为由,一再解释,但始终未获得谅解。 群众得知查缉员被送至宪兵队

(台湾新生报社对面)后,乃拥至包围,要求交出凶手。张慕陶团长严词

拒绝,并令一排宪兵上前摆出射击姿势,群众见状乃躲进新生报骑楼。

在场的见证人周传枝称:时任《台湾新生报》日文版主编吴金鍊好奇地

出来探视,见到周氏,即微笑打招呼。周氏问:「有锣没有?」

吴氏答:「有」,并转身入内取出铜锣。於是,雨一稍停,锣声叮当响

起来,群众又包围宪兵队。又有青年在街上敲锣大叫:「台湾人赶紧出

来报仇」,「不出来的不是蕃薯」,彻夜大声叫骂。部分民众则到台湾

新生报要求刊登此事,主编吴金鍊因奉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宣传委

员会」不得刊登事件消息的命令,而加以拒绝。民众威胁将以汽油烧

报社。吴金鍊不得已请社长李万居出面。李氏答应刊登,民众始离开

报社。次日,该报即以五号字刊登百字左右之报导。(页四八) 於是,

由缉私引起的伤人、杀人事件点燃了蕴蓄一年多的怒火,群众烧车、

包围警察局、宪兵队,要求立刻处决凶犯。在得不到满意答覆的情况下,

群众久聚不散,终於引发了次日的「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诚为台湾历史上的一大悲剧。谓其为悲剧,可分为

两方面来看。就受难台人而言,不死於日据时期帝国主义者之摧残,

却死於他们日夜盼望回归的祖国军警之镇压他们容或批评政府,或

提出台人治台等要求,自信并无反叛政府的行为,竟因此被处死,且

多数并未经过公开审判的程序,甚或有秘密处决而尸首不存者,此

断非文明社会之作法。甚至有些伤亡者,根本未参加过反政府的行动,

只因军队肆行扫射而成为冤魂。就光复后来台服务的大陆籍人士而言,

虽然部分军人或公职人员有贪污、营私舞弊等劣行,但并非所有来台

人员尽皆贪官污吏然而在此事件中,部分大陆人士却成了代罪羔羊,

为不法群众盲目攻击,因而伤亡,其数目虽没有台人受难者多,但也

使得一些来台的公教人员心生恐惧而离开台湾,这些现象使大陆与

台湾之间加深了隔阂。不容否认的,一些殴打外省人或曾以武力攻击

机关、机场,甚至伤害人命者,仍应受法律制裁。故并非所有

「二二八事件」的伤亡人员,均为无辜受害者,必须予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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