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军区司令是正军级,正军级相当于地方的省部级副职。大军区司令是正大军区级,正大军区级相当于地方的省部级正职。
军分区司令负责指挥军分区所属部队的首长。其直接上级单位是省军区司令,所属部队就是各区县人民武装部。军分区司令的职务是正师级,军衔为大校。
扩展资料
军区亦称大军区,是根据国家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事组织,直属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开始设立军分区。抗日战争时期,曾由旅或团兼负军分区的任务。解放战争时期,自1948年起,统一按行政地区设立军分区,并以领导机关驻地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除台湾省外,在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立了军分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分区属省军区建制,负责所在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 、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守备任务。世界上有些国家把省(州)军区范围内划分的军事区域称为军分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分区司令员
军区司令员的军衔是将军衔,正大军区职司令员为:上将、中将;副大军区职司令员为:中将、少将。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十一条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关于军衔升迁的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二十三条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军官军衔的晋级,按照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批准。但是,下列军官军衔晋级,按照以下规定批准:
(一)副师职(正旅职)军官晋升为大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大校、少将、中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二)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三)副营职军官晋升为少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少校、中校的.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按部队组织序列,省军区下辖若干个军分区,军分区是省军区之后的一级组织,地方军分区的领导配置基本上与师级机关一样;
司令员:1名(大校军衔,个别军分区最高配置为少将,主要在成都军区下属的一些自治州军分区);
政委:1名(大校军衔,同样有高配现象,原因与上面相同);
副司令员:2名(大校军衔);
副政委:1名(大校或者上校军衔);
参谋长:1名(大校或者上校军衔);副参谋长为2名;
政治部主任:1名(大校或者上校军衔) ;政治部副主任为1名;
后勤部长和政委:各1名(上校军衔);后勤部副部长1名;
装备部长和政委:各1名(上校军衔);装备部副部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