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花是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别称。
在中国大陆,期房阶段开始于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建筑完工,开发商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获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之后,房屋即成为现房。
起源
以往房屋是先建后售。1953年底,由霍英东在香港油麻地公众四方街(今众坊街)新楼建案时,首创动工兴建前先交订金、分期付款方式售屋,有如开花(付钱)结果(建成),称作“卖楼花”。
台湾则是1960年代后期开始以“预售屋”手法销售房屋。
楼花是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别称。
在中国大陆,期房阶段开始于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建筑完工,开发商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获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之后,房屋即成为现房。
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