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文: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主要是函,也包括一些通知,通报,纪要。
比如,中共中央各个部之间,国务院的各个部、委、局之间,各个省委之间,省人民政府之间,各个县委之间,县人民政府之间,都是平级平行机关。
再如,省军区和省人民政府之间,学校和工厂之间,没有领导指导关系,是一些不相隶属的机关。上述这些机关之间,在相互联系或协商工作问题时,一般都适宜于使用“函”来行文。
扩展资料:
上行文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三种。
1、逐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仅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行文,是上行文最常用的方式。除特殊情况外,下级机关一般仅向其直接上级机关行文,以保持正常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多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在必要时,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和更高一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这种行文方式只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如遇有重大问题时才可使用。
3、越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在非常必要时,越过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仅向更高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越级行文的同时,应将公文同时报给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答:一、平行文的内涵
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一种行文。
二、行文的方式
按照行文关系、文件去向,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1、上行文: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
2、平行文: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主要是函,也包括一些通知,通报,纪要。
3、下行文: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如命令、指令、意见,决定、决议、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