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带物品:
1、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锐器、钝器。
2、同时对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类,如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等也作了禁带规定。
扩展资料
乘坐地铁注意事项:
1、请穿着舒适、防滑鞋尽量要穿着高跟鞋、拖鞋及状况良鞋进站乘车 。
2、进站前请注意入口整体设计布局防止踏空或与玻璃围墙发碰撞严禁翻越护栏 。
3、注意站内摆放各类安全告示牌例滑、维修等,注意铁内各种安全告示牌。
4、站内通行请注意面状况严禁奔跑、追逐 。
5、严禁车站及车厢内吸烟、吐痰、丢弃皮杂物 。
6、特殊情况请听工作员指挥指定点候车或站。
坐地铁可以带酒,酒不是禁止携带物品。
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物品: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三)其他枪支:钢珠枪、道具枪、发令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
(二)爆破器材。
(三)烟火制品。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弓、弩、防卫喷雾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压气体容器。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三)易燃液体。
(四)易燃固体。
(五)自燃物品。
(六)遇湿易燃物品。
(七)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蚀性物品:盐酸、氢氧化钠、汞(水银)、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扩展资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 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开展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鼓励推广应用安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实行安检新模式,提高安检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部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和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十九条 鼓励经常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担任志愿者,及时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问题和隐患,检举揭发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运营单位应当对志愿者开展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运输安全检查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