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性问题是指一个人做事的“底线”的问题。
1、原则性问题的界定
每个人的道德标准不一样,所以原则的定义也不一样,只要这个原则是建立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地基础上,具体这个定义还是要当事人自己拿捏,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原则底限。
2、非原则性问题
非原则性错误,虽然损害了某些利益,但尚可改正、挽回,一般可以被原谅、饶恕。
原则性问题突出点:
原则性问题和非原则性问题具有辩证性,今天是原则性问题,明天也许就是非原则性问题。同样的事,对于这个人是原则性问题,对于另一个人也许就是非原则性问题。
即没有让步,不可商量,按自己内心的标准实施的问题。每个人由于自身人生的道路不同,在法律的大的原则性问题以外,由于每个人的生存环境与所受教育的不同,各自内心都存在着各自原则性标准。原则性问题,贯通于人生、社会、自然、情感等,与人交往中在这方面尤其突出。
原则性问题,从广义上说,是指做人、做事侵犯了国家法律、道德底线或公众共同认知的理念,侵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冒犯了个人尊严、基本人权等的问题。
从狭义上说,是指做人、做事侵犯了某个人处事的态度底线(如宗教信仰、对某事物的偏好等)的问题。
原则性问题通常是不可逆的、无可挽回的,是不被原谅、不被饶恕的,是要被严肃处理的。
相关内容解释
人际关系深刻,富有同情心、具有爱的能力。
“山给人以沉稳,水给人以灵动”两句富有哲理的话,给所有人以思考的起点与思考的方向,“山”与“水”的地位与内涵的正是原则性与非原则性的比喻,山因水而秀,水因山而灵。山水对人的影响,“山”“水”对人的熏染;对人的作用。可以让我们思考“原则性”与“非原则性”的价值区别。
二者对人都是有积极影响的,关键的是要想到“区别”,要注意“原则性”与“非原则性”的辩证性。不一定全面做到,突出一点即可让你的思想篝火明亮起来。在生活中合理对待“原则”与“非原则”就可以很好的体现出人的修养与内涵。
原则性问题,从广义上说,是指做人、做事侵犯了国家法律、道德底线或公众共同认知的理念,侵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冒犯了个人尊严、基本人权等的问题。从狭义上说,是指做人、做事侵犯了某个人处事的态度底线(如宗教信仰、对某事物的偏好等)的问题。
原则性问题通常是不可逆的、无可挽回的,是不被原谅、不被饶恕的,是要被严肃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