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法适用于

同志们辛苦了2023-02-17  25

清朝是以满族为主体建立的王朝,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高度发展的时期,它所建立的法律制度,不仅因袭明制,维护封建法律制度体系,而且突出了其民族统治的特色?清朝法律在“参汉酌金”的立法思想指导下,在前朝法律的基础上,

根据满足自身的特点及现代社会的现实,制定出的法律内容和司法体系?既体现了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又保障了满族贵族的统治地位,从而维护了清朝统治者进行封建统治的需要?

清朝仍沿用隋唐以来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具体适用往往有一些改变?笞杖刑可折为板责,每10下折责4板,再除去不足5板的零数?徒刑1至3年共5等,分别附加杖60至100,每等递增10杖?流刑2000里至3000里共3等,每等附加杖100?死刑仍为绞?

斩两等,分为立决和监候两种执行方式?立决即立即执行?监候适用于罪行相对较轻的死刑犯,一般是留待秋后,经秋审或朝审最终裁决?

《大清律例》对适用立决或监候的罪名都有明确解释,对“杂犯死罪”也有一些变通处理,因过失杀人?误杀人及某些职务犯罪被判处死刑者,往往减等执行徒刑5年?

除以上法定五刑外,清朝还增加了一些法外酷刑,主要有充军?发遣?迁徙?枷号?刺字等?充军创立于明朝,重于流刑,是将罪犯发配戍边,分为2000里?2500里?3000里?4000里?4500里等?

发遣为清朝新增,又重于充军,是将罪犯发配到边疆地区,充当驻防官兵的奴隶?迁徙是将罪犯强制迁往千里之外安置?充军?发遣及迁徙等罪犯可以带家属前往服刑,不遇恩赦准许,终生不能返回原籍?枷号和刺字均是一种侮辱体罚性质的附加刑?

1885年6月9日,伴随着《中法新约》的签订,宣告清法战争正式结束,清政府也正式承认越南以法国为宗主国。

但由于这份合约的签订时机太过于特殊,恰好正是“镇南关大捷”之后,而合约的本质又属于丧权辱国。

所以也就导致当时的民间普遍流传着一种“法国不胜而胜,清政府不败而败”的模棱两可的结论。

若是从字面意思上来解读的话,就是这场战争表面上是法国赢了,但是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战略性目的,算上损失的话还是等同于输了;而清政府虽然表面上输了,但是损失实则也没那么大,甚至还有可能是赢了。

但问题是战争就是战争,只要打了就势必会有个精准的结论不是吗,赢就是赢,输就是输,为何清法战争结束后却得出了这样一个奇怪的结论呢?这个结局又该如何正确的解读。

清法战争的过程

这就要从清法战争的过程开始说起了,毕竟清法战争也不是只有镇南关那一场战役,其最初其实是从1883年12月的山西之战开始的。

而且法国仅仅只用了两天时间,就凭借第二次工业革命所带来的装备优势占领了山西,然后清军就是一路打一路退,直到1884年3月19日太原失守。

于此同时,由于福建水师以及南洋水师也早在马尾一战中几乎全军覆没,无法再次出海作战,直接导致台湾、澎湖也被法军所占领封锁,全靠陆地兵力在苦苦坚守,随时都有沦陷的可能。

所以这个阶段其实也等同于是互有输赢,法军进不来,清军出不去。

然后就是镇南关战役了,这时候的法军已经进入了清朝陆地,但如此一来,也不代表法军就能一路长驱直入。

因为法军当时的扩张重心其实不在清朝,而是在欧洲,所以也就导致在法国进入清朝内陆后,还面临着兵力不足以及补给困难等诸多处境。

镇南关大捷其实就完全可以看成是法军战斗力下降的一个佐证。

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清政府就可以正式发力驱赶侵略者,然后获得清法战争的胜利呢?不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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