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3.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4.安全事故与信用考核挂钩制度;
5.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挂牌轻办整改销号”制度。
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制度、质量抽查制度、公示制度、综合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是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制定的指南。指南中的五项制度是指: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制度、质量抽查制度、公示制度、综合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评估指南》聚焦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及影响保育教育质量的关键要素,旨在引导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坚持保育教育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断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1、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
2、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4、党员监督制度;
5、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其中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监督。
2、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党的民主生活会主要以组织学习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会议。
3、坚持党性原则。党的组织生活应以增强党性观念为第一原则,经常不断地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
4、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党的组织生活要在不断地提高党组织解决内部矛盾能力上下功夫,进而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般每次民主生活会要解决的问题不能过多,重点要突出,并在会前广泛地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党员、党组织的实际情况,抓住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问题,在组织生活中进行解决。
5、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党组织要通过组织生活形式,教育党员克服患得患失思想,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地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敢于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党组织要注意保护批评者,严肃处理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人。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团结之目的。
6、坚持民主生活经常化、制度化。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对传统的组织生活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课题,各级党组织要经常研究组织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的形式,总结创造适应新形势和新变化的好经验,切实提高民主生活的质量。
扩展资料:
党员监督制度包括:
一、党员监督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组织监督就是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和纪检部门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
集体监督就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纪检部门监督就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纪党风实行的专门监督;法规监督就是健全党内法规,以规范党员的行为,发扬优良作风。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
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发挥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票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党组织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有关党组织应责成主管单位在核实或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参考资料来源:新民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党建工作五项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