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重是指两次称量所得质量之差不得超过一定的允许误差,《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DL/T 938-2005)对恒重的定义:连续两次烘干或灼烧后的质量,其差值不超过0.0003g。
在重量分析法中,经烘干或灼烧的坩埚或沉淀,前后两次称重之差小于0.2mg(中国药典规定为0.3毫克),则认为达到了恒重。
扩展资料:
恒重标准:
1、是在试验指定的方法的温度下烘干,既不是150度,也不是105!不同的重量法烘干温度有不同的标准!比如钼的8羟基喹啉法是135度烘,比如镍的丁二肟(wò)沉淀是120度烘(沉淀较多的时候用150度烘),比如样品做水分测试,一般是105度到110度烘!
2、有些器皿本身是很难恒重的,比如瓷坩埚就很难恒重,砂芯坩埚稍微好一点点,最容易恒重的是铂金坩埚!也正因为瓷坩埚之类的难恒重,所以做重量法硫或者砂芯坩埚做镍钼,瓷坩埚,只要前后差不超过1毫克,就认为恒重了。
但是不能因为瓷坩埚和砂芯坩埚这类本身就恒重不了的东西,就用这难以恒重的宽容标准去颠覆了最初的恒重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恒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
分析化学中,样品连续两次干燥与灼烧后质量之差小于0.3mg则成为恒重。
应注意第一次烘的时间要足够长,700-800度1小时足够了,以后每次都是烘半小时。注意冷却时间,半小时到40分钟,温度越高,放冷的时间要延长些。
恒重,指的是两次称量重量差异在万分之三以下算恒重,它是一种重量标准。
在重量分析法中,经烘干或灼烧的坩埚或沉淀,前后两次称重之差小于0.2mg,则认为达到了恒重。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在每次干燥后应立即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待冷却至室温后称量。
《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对恒重的定义:连续两次烘干或灼烧后的质量,其差值不超过±0.0004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