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主要有以下三种关系:
1、配偶,即夫妻关系。
2、血亲关系,包括自然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分为父系亲属和母系亲属关系等,通常是按照备份或者亲等计算法确定亲属关系的远近)和拟制血亲关系(如因《收养法》规定所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3、姻亲关系,指以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儿媳与公婆之间的亲属关系和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
中国亲属关系
中国人由于姻亲而产生的亲戚关系相当庞杂,其派生出的各种称谓也是中华文化的一大特征。在“二孩政策”放开前推行“一对夫妻一个孩”的计划生育现实社会里,除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外,再就没有其他亲属了,称谓很是简单。
甚至有人预言,叔叔、婶婶之类的名次以后将会消失。可是在过去多子女的时代和以后二孩盛行后,称谓就复杂多了。应该将“亲戚关系称谓”的教育和普及纳入中华文明礼仪教育,将民俗称谓弄准确并代代传承下去。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你女儿是我女儿的妈妈,那我和你的关系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女婿和岳父母的关系,第二章是女儿和父母的关系。
站在女婿的角度讲,是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关系。理解为岳父母的女儿是我老婆,我们生一个女儿。
站在女儿的角度讲,是女儿与亲爸亲妈的关系。理解为亲爸妈有一个女儿是“ 我”,“我”又生了一个女儿。
扩展资料:
亲属关系分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
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
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