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价值量一般指商品单价,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正相关,在单位劳动时间的总价值量为常量时,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
商品价值,是商品与货币交换时,一定商品量交换货币的多少。单位商品量交换货币的多少是单位价值(单价),非单位数量交换货币的多少是总价值(总价)。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单价)是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指的是商品交换价值(value),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单价)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生产它的社会劳动生产力成反比。这个结论成立的前提是:等量劳动交换等量价值。商品的价值在现实中,主要通过价格来体现。马克思所说的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指中等水平或部门平均水平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劳动的主观条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是该种商品的社会价值。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人类同一的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谓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应该是当期新付出的劳动力变换的时间和前期转入的劳动时间的平均化、社会化、同一化,成为当期相同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由社会平均劳动力变换的时间。社会平均劳动力应该是当期新付出的劳动力和前期转入的劳动力的平均化、社会化、同一化,成为当期相同的劳动力。社会平均劳动力准确地应该称为“平均必要劳动劳动力”社会必要劳动包含着社会劳动和必要劳动两个矛盾因素。社会必要劳动是当期新创造的劳动和前期转入的社会劳动的平均化、社会化、同一化,成为当期的相同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使用在商品生产上,而不是产品生产上。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适用于商品,不适用于产品。
商品价值,指的是商品交换价值(value),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单价)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生产它的社会劳动生产力成反比。这个结论成立的前提是:等量劳动交换等量价值。
商品是为了出售而生产的劳动成果,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恩格斯对此进行了科学的总结:商品“首先是私人产品。但是,只有这些私人产品不是为自己消费,而是为他人的消费,即为社会的消费而生产时,它们才成为商品;它们通过交换进入社会的消费”。 [1]
会计学中商品的定义是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在人教版必修一政治书中的定义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1.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指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2.商品两大属性的关系是对立性和统一性。
价值
1.商品的价值
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共同属性。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的特有的。
使用价值
2.商品的交换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的有用性,不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不同的使用价值是由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同一种商品具有多种自然属性,因而具有多方面的有用性。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维持人类的生存和繁衍、维持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因此,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
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能按一定的比例相交换,表明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在质上应是相同的,从而在量上才可以进行比较。这种同质的共同东西,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商品中的这种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就是商品的价值。因此,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价值反映了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
商品的其他属性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属性
(1)这主要是指一种商品的相对不变的属性,如商品编码、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商品条码、商品类别等。一般情况下,这些属性不发生变化。特殊情况下有一些变化,如商品类别,同一种商品在小类划分的时候,对于不同的商场,可能有不同的归属。商品编码,一般也不会变化,但在商场的经营部门发生变化的时候,可能发生变化,这主要取决于商场现有计算机系统的商品编码规则。
零售企业的业态对商品的固定属性也有一定影响,这也取决于计算机系统的编码规则和系统设计时的设计思想。比如,对于百货业态,为防止混乱,通常都禁止重复经营,所以一种商品只隶属于一个部门。于是,商品所属部门就可以作为这个商品的固定属性之一。对于连锁店,这一规则就不成立,一种商品在连锁店中往往同时属于多家销售门店,甚至配送中心。这时,商品所属部门就成了一个变化量和不确定量,因为事先无法确定究竟连锁公司将有几家门店可以销售这种商品,连锁公司最终会发展多少家门店。这种情况,商品的部门隶属属性就成了变化属性。当然,对于百货店,这种属性也同样可以放在变化属性中进行处理,但明显感觉不合理。这时候就要考虑到系统运行性能,考虑放在哪种属性内,系统的处理更有效,编程更简洁。
(2)固定属性还可以进一步分成经营属性和管理属性。经营属性主要是指在日常商品流转过程中涉及的种种属性,商品编码、名称、生产厂家、条码等,都属于这一属性。它们是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商品的管理属性是指为满足在经营过程中的进一步要求而设置的属性,如商品保质期、保修期、某些商品的最高最低库存、商品的各种损耗率等。这些属性的作用需要一定的条件,比如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应比较成熟、基础数据全面和稳定、经营管理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比较熟悉等。粗略看,一些属性属于日常经营必需,但实际上,在外部条件没有具备之前,计算机系统很难对它们进行管理。所以,尽管是日常经营必需,在系统运行早期,许多属性还是通过手工管理实现。
一、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1、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卡尔·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是指"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里所说的现有的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现时某一生产部门大多数产品生产已经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某一时期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当期该种使用价值总产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量纲是时间单位/使用价值数量单位。
2、这意味着,社会产品是不断发展的物质的社会存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获得了抽象劳动的量的规定性,而抽象劳动本身(一定历史形态的商品生产劳动)则表达为一定的社会劳动时间的差别。这种同质基础上的量的差别,说明的是总劳动的历史生成性。一句话,抽象劳动是抽象规定的赋予,是劳动二重性发展规定的社会显性化。
3、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重性,其一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含义是在生产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之间形成的,它涉及的是同种商品生产上的劳动耗费。其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种含义是指在生产不同商品的生产者之间形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涉及的是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种商品上的分配,其作用的是不同商品的价值量被社会接受的程度。
三、价值与使用价值:
1、商品是人们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其二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其特殊性在于它是社会的使用价值并通过交换来实现。
2、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本质因素,其实体是抽象劳动。商品二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
四、劳动二因素:
1、有两种劳动,一个是有具体形式的劳动,有一系列劳动工具和形式;另一种是去掉具体形式只剩下人类体力和脑力凝结的劳动。
2、具体劳动是生产不同使用价值的不同性质和不同形式的劳动。由生产的目的、操作方式、劳动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从这一角度看劳动,它是具体的,故称具体劳动。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具体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的一个方面。任何社会,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必须从事各种具体劳动,改造各种特殊的自然物质,生产出各种使用价值,满足生活和生产中的各种需要。也就是说对于具体劳动来说,
1.劳动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不一样(生产布,布是对象,种小麦,土地和小麦是对象)、手段、结果是不一样的
2.也就是具体劳动就包含了这五个要素→具体劳动方式不一样,就是这五个要素为区分。生产使用价值是具体劳动→具体劳动需要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当然不能离开自然物质和劳动→所以劳动不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不是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
2、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种或两次劳动。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在时间上、空间上都是不可分割的。性质不同的具体劳动,生产性质不同的使用价值,它表明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性质相同的抽象劳动,形成性质相同的价值,它表明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如:教师上课的具体劳动是采用集体或个体、讲授或讨论抽象劳动是上了多长时间的课、教会了学生多少知识。
4、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重性的关系是:人类劳动能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为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也就是相同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
楼主,你理解错了,有(使用)价值的不一定是商品,但商品一定有价值(使用价值)商品的定义:
一、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定义:
1、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或用于交换)的对他人或社会有用的劳动产品。
2、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3、商品是经过交换且非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
二、商品的基本属性:
1、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
2、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三、狭义的商品仅指符合定义的有形产品;广义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外,还可以是无形的服务。比如“保险产品”、“金融产品”等。
在商标法事务中,适用于狭义的商品的有关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服务。
四、特征:
1、作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产品。换句话说,如果不是劳动产品就不能成为商品。比如,自然界中的空气、阳光等,虽然是人类生活所必需,但这些都不是劳动产品,所以它们不能叫做商品。
2、作为商品,还必须要用于交换。商品总是与交换分不开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用来交换,即使是劳动产品,也不能叫商品。比如说在古代,传统的男耕女织式的家庭生产,种出来的粮食和织出来的布,尽管都是劳动产品,但只是供家庭成员自己使用,并不是用来与他人交换的,因而也不是商品。
3、对他人或社会有用。没有用就不会发生交换,有用才能发生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