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国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国道采用三位数编号,其首位数是布局的分类号。3位数中的第二、三位数字表示国道的排列顺序,“1××”的“××”就是第一类国道自北向南按顺时针方向排列的序数。3位数中第一位数字表国道类别:1××代表以北京为中心的放射形国道、2××代表南北走向国道、3××代表东西走向国道。
扩展资料国道之一:国防公路
国防公路是为国防需要在国家公路干道基础上选定或专门修建的公路。
也称战备公路、国防战备公路,是在中国国家公路干道基础上根据国防要求选定或专门修建的公路。包括沟通战略区,连接战役方向、指挥枢纽、军事基地、部队驻地;联络海防、边防要地等的公路;也包括专供部队使用的军事专用公路。
是为国家防卫和战争服务的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任务的重要运输线路。
由中国军事交通部门和国家交通部门共同规划与选定,新建或扩建工程由国家交通部门统一安排和实施,国家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必要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派专业部(分)队、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和管理维护。
中国最早的国防公路是1908年在广西南部边境修建的龙州至那堪的公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道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
国道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国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国道的组成结构:
1、首都通向省、市、自治区政治、经济中心和3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干线公路。
2、通向各大港口、铁路枢纽、重要工农业生产基地的干线公路。
3、大、中城市通向重要对外口岸、开放城市、历史名城、重要风景区的干线公路。
4、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防干线。这些公路线构成了国家公路网的框架。
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区别如下:1、国道,是连接各大中型城市的道路,也是国家公路网的主要框架。以G开头,G1XX以北京为起点,放射性散出。G2XX是横跨南北的国道,G3XX是横跨东西方向的国道,G0XX是“五纵七横”主干线国道;
2、省道是连接省内各大城市的主要干线,由省级公路部门管理,以S开头。S1XX的起点是省会城市,S2XX是南北方向纵向的道路,S3XX是东西横向省道;
3、县道,是连接县城与其它乡镇的道路,以X为开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第十四条 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批准的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省道规划应当与国道规划相协调。县道规划应当与省道规划相协调。乡道规划应当与县道规划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