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归类是指一般贸易的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以海关规定的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提供样品,海关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决定的行为。
是你向海关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海关帮你归类,你在进出口商品时按照海关归类的税号向海关申报。
具体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2000年2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80号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实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预归类决定的作出)
海关作出预归类决定后以《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见附表二)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持有,另一份由作出预归类决定的海关留存。
第十二条(《决定书》的内容)
《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代码等;
(二)申请日期;
(三)商品中英文名称;
(四)商品详细描述;
(五)海关商品归类编码;
(六)签发日期及海关签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
预归类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根据自己货物的情况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到直属海关申请要进出口的货物进行预先商品归类。货物经海关通过后发放《决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直属海关做出的预归类决定在本关区范围内有效,海关总署做出预归类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决定书》自海关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份预归类《申请书》只应包含一项商品;申请人对多项商品申请预归类的,应该逐项提出。而且申请人不得就同一种商品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出预归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