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诫命在旧约圣经《出埃及记》二十章。
旧约圣经亦称旧约全书,简称旧约。犹太教圣经。原本共24卷,用希伯来文写成。因书中讲述上帝与犹太人在西奈山订下盟约,故名约书。后基督教将从犹太教继承下来的圣约称《旧约圣经》,共39卷(希伯来古本把某些先知书归在一起,故编成24卷),成书时间约为公元前11至公元前2世纪。
第一条:除上帝以外,不可有别的神。
第二条:不可拜偶像。
第三条:不可妄称上帝的名。
第四条: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第五条:当孝敬父母。
第六条:不可杀人。
第七条:不可奸淫。
第八条:不可偷盗。
第九条: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第十条:不可贪恋别人的一切。
这十条诫命是上帝给我们的诫命,但就第一条没有一个人做得到......出[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林前[6:19]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 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 主启示:“在圣灵以外都是罪”,在我们心中有多少偶像(大于神的就是偶像)?父母、孩子、钱、不肯与恋人分居.....甚至看服侍大于神,看牺牲大于顺服.........耶稣说:“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问题是不靠神,我们什么都可以做........
以色列基督徒(拉比)在解释圣经旧约时说,“....圣经是父亲写给孩子的信....上帝并没有把我们做不到的诫命来为难我们.....而是用这信来返照出上帝的脸......使我们寻求他的面与他同行.....伊甸园我们失去的是与神同行......耶稣来流血赎了我们一切的罪.....使我们可以因信他与神相交,与神同行”
加[3: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加[3:11]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加[3:13]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加[3:14]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我们信主是靠圣灵入的门(林前[12:3] 所以我告诉你们,被 神的灵感动的,没有说耶稣是可咒诅的;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 )
加[3:3]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加[5:25] 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
加[5:18]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箴[3:4] 这样,你必在 神和世人眼前蒙恩宠、有聪明。
箴[3:5] 你要专心仰赖耶和华,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
箴[3:6] 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认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
-------- 凡是认定(交主权)给住在你里面的主,他必指引你的路,他绝不撒谎
什么叫做律法呢?律法就是包括这三个内容:一是诫命(出埃及记二十章),二是典章(出埃及记二十一章),三是条例,或者叫做律例,这三样就组成了整个律法的内容。十条诫命就是律法的基本内容,典章和律例是根据十条诫命发展出来的。典章是维持人与人中间的正常关系,也可以说是社会生活的规范。条例是维持人与神的正常关系的定规,关乎人如何活在神的面前,里面包括了献祭、节期,如何维持自己生活在圣洁里,如何将神的性情表达出来,这些都记在利未记里,也是人事奉神的指导。至于600多条的律法,那是后来的以色列人把这些作了一个归纳。其中又加上了许多从人意出来的许多东西!所以摩西只有十条诫命!如果从圣经的角度细说律法的话,真正很难真分清有多少条!圣经没有明分。(回答只代表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