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财产税又称财产课税,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
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一般可分为不动产(如土地和土地上的改良物)以及动产两大类。动产又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前者如耐用消费品、家具、车辆等,后者如股票、债券、借据、现金和银行存款等。
财产税有哪些?
1、房产税:以城市中的房屋为课税对象,按照房价、租价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
2、契税:契税对房产在买卖、典当、赠与(包括有奖储蓄中的中奖房产)和交换而订立契约,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3、遗产税:遗产税即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也称为"死亡税".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4、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使用土地的面积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5、土地增值税: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取得收入而就其增值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6、车船税: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财产税具有以下特点:
(1)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的位置固定,标志明显,作为课税对象具有收入上的稳定性,税收不易逃漏。
(2)征收财产税可以防止财产过于集中于社会少数人,调节财富的分配,体现社会分配的公正性。
(3)纳税人的财产分布地不尽一致,当地政府易于了解,便于地方因地制宜地进行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