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设项目按其建设性质不同,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等。新建项目: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对原有的建设项目扩建,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本价值三倍以上的,也属于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指原有企业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效益,或增加新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生产线;行政事业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大规模而增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建项目:指原有建设单位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进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或为了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和辅助车间或非生产工程的项目。包括节能、安全、环境保护等工程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按照新建项目的分类进行填写,包括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恢复项目。
1、新建项目
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3、改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4、迁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恢复项目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1.按照建设性质划分;建设项目按其建设性质不同,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2、按照投资作用划分;建设项目按其投资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作用,分为生产性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工程项目。3、按照建设规模划分;4、按照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市场需求划分;5、按照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1、按照建设性质划分;
建设项目按其建设性质不同,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1)新建项目: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对原有的建设项目扩建,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本价值三倍以上的,也属于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指原有企业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效益,或增加新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生产线;行政事业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大规模而增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改建项目:指原有建设单位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进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或为了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和辅助车间或非生产工程的项目。包括挖潜、节能、安全、环境保护等工程项目。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