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的释义:留下来。
留置
[ liú zhì ]
详细解释
犹放置,布置。
1.唐 李华 《杭州馀姚县龙泉寺大律师碑》:“惟铜瓶锡杖留置左右。”
2.毛泽东 《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第四章:“集中兵力并不是说绝对的集中,集中主力使用于某一重要方面,对其他方面则留置或派出部分兵力,为箝制、扰乱、破坏等用,或作民众运动。”
拓展资料
造句
1.探讨留置导尿并发尿路感染的原因及护理对策.
2、观察指标:24例患者中17例患者留置自膨胀式金属支架26枚,7例患者留置塑料内涵管10枚。
3、当法庭判定留置权后,其通常签发一令状,指示司法行政官扣押该财产.
4、未成功者采用开塞露纳肛方法及行留置导尿术。
5、应用抗生素时间,胸管留置时间及住院天数胸腔镜手术组亦明显较剖胸术组短。
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据《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扩展资料
留置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留置标的物。
2、收取孳息。
3、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人负有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留置物。
2、返还留置物。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拥有留置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留置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2、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违纪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留置是监察措施,监察委员会不是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不是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