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胶体金2023-02-13  34

法律分析:易地扶贫搬迁是通过国家政策扶持,把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群众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居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实现迁入地在交通、医疗、文化教育等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恢复,有利于贫困群众创业、就业,逐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分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两类。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指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农村贫困人口。这些人口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按程序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是自愿提出搬迁申请并按程序审核确定。三是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进行标注。这类搬迁对象的识别认定工作由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同步搬迁人口,指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生活在同一自然地理单元(或村庄)内需要实施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于迁出区自然环境、生产条件和发展基础具有同质性,在尊重个人意愿基础上,允许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贫困人口一同搬迁。这类搬迁对象的识别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无需国家审核,不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也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1、首先易地搬迁两头住现象要强化推动,抓组织保障,针对易地扶贫搬迁户中存在“两头住”,严重影响全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问题,高位推动的工作格局,为有效解决难题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2、其次强化宣传,抓思想动员,使群众进一步了解易地扶贫搬迁“搬新拆旧”的相关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最后强化举措,抓拆除清零,扎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两头住”的拆除工作,逐一攻克影响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困难瓶颈。

法律分析:异地搬迁是把居住在不宜居住地区的贫困人,搬迁安顿在本村之外条件好的地方,帮助群众脱离贫困

易地搬迁是把缺少生活必备因素的穷困热凝搬迁安顿在其他的地方,同时经过优化安置区的生存条件,调节经济以及扩展增加收入的方法,帮助脱离贫困。

1、如果是房子面临搬迁,应当注意搬迁方是国家,或者是开发商。倘若是开发商的话,不妨尝试多和开发商沟通,尽可能给自己多加一点福利。对于房子不具产权证的,得到的赔偿会比较少,但是依然能够得到对应的补偿,具体有多少,能和拆迁方协商。

2、当和开发商协商之后,各种标准都没有什么问题的话,也别表现出来,更别立即签字,稍微等个几天,看有没有更好的福利。要是家里有特殊人群的,且因为搬迁导致身体出问题的,可以适当的要求增加一些面积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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